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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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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济政办字〔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1-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山东省(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山东省(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和资源禀赋,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山东省(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鲁政发〔201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济南等5个城市设立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批复》(鲁政字〔2016〕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围绕体制机制和管理服务创新,以破解跨境电子商务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为抓手,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重点扶持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通过实施试验区建设,推动外贸稳增长、促转型,为区域对外开放创造富有竞争力的运行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以创新通关模式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以济南综合保税区、山东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济南机场)建设国际邮快件综合处理中心为载体,通过省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搭建信息交互、支付结算、通关作业、国际物流(供应链)、溯源追踪和诚信监督“六大体系”,逐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目标。通过推进专业化、智能化发展载体建设,努力创建跨境电子商务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制度环境规范的区域性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三、主要创新举措
       依托省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和商品信息备案认证体系,实现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共享,企业数据一点接入。
      (一)海关监管。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
       1.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完善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与口岸海关加强对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满足企业对通关时效的要求。
       2.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进出口通关管理系统应用,与省电子口岸实现数据对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身份认证管理、正面清单管理机制。
       3.深化关检“三个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积极推动“单一窗口”建设,支持建设统一通关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数据一点接入,提高通关效率。运用风险管理、随机抽查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支持相关电商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济南国际空港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功能,打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渠道,构建进出境邮件、快件、B2B电子商务货物等不同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式发展格局。
       5.积极推进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机制,营造诚信便利、失信惩戒的良好环境,完善监管模式,优化通关流程。
      (二)检验检疫。
       1.建立综合试验区备案企业申报和放行管理机制。申报和放行出境实行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风险监测的监管模式,入境实行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疫、区内抽查检验、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
       2.允许个人自用日用消费品经相关检测合格后免于3C认证。支持食品、水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对来自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报检时实行文件审核放行。对报检清单中有双边协议规定的提前实施检验。
       3.加大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力度。搭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应用服务系统,通过强化部门合作,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商务、贸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部门和单位对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的对接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指导企业提高自贸协定政策利用率和获益率。
       4.实行检验检疫部门原产地认证企业备案和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两证合一改革,方便证书申请,强化事后监管,实现新增外贸企业与自贸区优惠政策无缝对接。
       5.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全面实现通报、通检、通放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并与海关区域通关政策联动,真正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和一次检验检疫,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金融服务。

      1.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合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2.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保险保障作用。推动有资质的信用保险机构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采取保费补助和融资贴息等方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四)国际物流(供应链)。以济南机场、济南邮政速递综合邮件处理中心、济南综合保税区为主要合作单位,共同打造济南空港国际物流中心。
       1.提升空港口岸邮快件发送能力。充分利用济南机场快件监管业务开通以及推动设立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的有利条件,提升济南机场口岸邮快件发送能力。
       2.加强济南机场的国际运力。支持开通国际货运专机,搭建直达韩、日等国家的便捷空中通道,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物品进出口承载能力。
       3.用足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济南综合保税区新增20万平方米保税仓库和10万吨冷库设施,带动区外电商物流园区配套建设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无水港建设,实现进出口货物集中通关验放,形成服务济南及周边地市的口岸物流中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国际邮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有效对接,充分利用现代物流技术,将通关完成的小件货物通过国际邮路和进出境快递渠道实施终端配送和国际配送。
       4.积极建设海外仓。按照《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鲁政发〔2016〕14号)关于“互联网+商务”部署要求,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韩、美、欧、俄罗斯、东盟、非洲、拉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搭建以公共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
      (五)溯源追踪。运用云计算、大数据融合与管理、智能协同等技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溯源追踪体系。通过采集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检验检疫、企业经营等信息,制作可扫描的二维码,实现全产业链可查可控。
      (六)综合服务。发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七)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社会信用试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信用等级互认方式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推进诚信分类管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通关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现代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推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全方位保障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信息安全,避免发生重大网络威胁、数据泄漏和欺诈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形成推进综合试验区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做好统计监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统计方式方法,将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监管系统有效对接,逐步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贸易量、商品信息、物流信息以及结汇、退税等数据纳入统计系统,打造全面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统计体系。
      (三)强化人才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努力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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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