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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创新券来了 中小微企最高可申领60.5万元

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会3月27日在龙奥大厦召开,解读《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正式印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引导和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支持他们购买创新服务和开展研发等活动。近年来北京、杭州、重庆、深圳等地针对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实施了创新券政策,成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手段。为改变我市目前存在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一是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中小微企业集聚,有效降低企业和创客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原创性研发,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三是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研发等科技服务,促进高等院校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和产学研合作,带动我市科技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特点

与其他城市的同类政策比较,《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1、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整合市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等与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源,探索运用创新券这种政策组合的形式,通过“后补助”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做好引导、服务、培育工作。

2.降低服务门槛。一是扩展创新券发放对象。将创新券发放对象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增强创新券政策的普惠性。二是拓展创新券使用范围,既包括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又包括一般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的专业化服务和创业创新服务。 

3.增加服务方式。在普遍使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基础上,增加服务券、活动券2种券,同时针对5类重点企业设立专门培育引导券种,企业可根据创新需求自行确定申领券种。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多可以同时领到5种券,服务种类是目前同类政策中最多的。它可以既可用于购买科技等服务,也可用于自主研发,同时也支持企业跨地域购买国内优质创新服务。

4、加大扶持力度。今年我市拟安排创新券专项资金1亿元,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创新券60.5万元,补贴额度为目前国内相关政策中最高。

5.简化服务流程。实施“互联网+”新模式,企业统一在管理平台上随时申领创新券,先购买科技等服务,然后由服务机构或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兑付。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7章26条。

(一)关于支持对象与使用范围。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2大类共8种券,既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普惠性全方位服务,又强化对企业的重点培育和引导。

普惠券包括三种券:一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通过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以及新技术和新产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互联网和科技金融等服务。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并按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奖励。二是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 用于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法律维权等专业化服务,申领最高额度为5000元。三是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申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重点券包括五种券: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二是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三是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等,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四是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成果转移转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五是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的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20万元。重点券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二)关于申请与发放。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建设服务机构库,经遴选合格的服务机构需在“济南市中小企业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注册,并公布服务范围、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登陆该网站申领。创新券申领实行常年申请、分次发放。

(三)关于使用与兑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应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每次使用金额最高不超过应付资金的50%,其他创新券可不配套自筹资金。购买市内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跨市购买服务的,可先行垫付后实施兑现。

(四)关于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兑付、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适时对创新券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参与下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