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消费提示来了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开展的网络促销活动接踵而至,消费者网购亦进入高峰期,“双十一”在拉动内需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成为消费纠纷高发的时期。从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看,近两年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呈现直线上升趋势,2017年1-10月份全省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总量16.7万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投诉举报就达2.7万件,占总量的16.2%。其中,商家虚假宣传、商品实物与网页图片不符、商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商品质量低劣、商家拖延或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售后服务不到位、延迟发货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焦点。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交易,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一、选购商品要保持理性。现在“双十一”已成为网络购物的“节日”,各类商品促销宣传使人目不暇接,消费者也对“双十一”购物充满着期待,一些消费者确实购买到了自己心仪已久,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还有许多消费者抱着“机会难得”、“全年最低价”以及“盲目从众”等心理,购买使用率不高、数量偏多,甚至部分质量难以保障的商品,造成盲目消费。希望广大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消费,切实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消费。
二、网络交易要确保安全。要注意防范网络交易风险。消费者在网购交易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电话、工商执照、ICP备案号等信息,以防误入“钓鱼”网站。最好选择正规大型第三方网络平台,选择口碑好信誉度高的网店,同时要仔细查看消费者购物点评,辨别真假点评,防止被部分网店通过虚假刷单取得的“假好评”蒙蔽。切勿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者图片等,防止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要慎重支付。
三、切莫贪图价廉要注重品质。消费者购物时要“货比三家”,做个智慧型的消费者。对商家宣称的“特价销售、清仓价、限时抢购”等内容不要轻信,要始终把商品的质量品质放在第一位,一些商品表面上大致看与正品无异,但在一些“工艺细节”、“商标样式、位置”、“使用材质”等方面会有不同,对于这些商品消费者要仔细辨认、谨慎购买。对于商家宣传的打折信息要提前核查,切实从各类渠道查询、对比商品质量、价格、性能等各个方面,看看是否真的“价廉物美”,真正做到择优而选。
四、维护自身权益要做有心人。消费者要养成索要和保留购物凭证的良好习惯。网购时要及时保存商家的宣传网页和有关承诺,特别是要保存好与商家的购物聊天记录、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等资料,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在实体店购物时,要注重保留好产品宣传资料、购物合同、发票等凭证,对于商家有关承诺最好一并写入购物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持购物凭证向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有关网络消费方面的问题,也可通过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平台”解决。(济南时报 曹茜 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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