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新要求:不得规定订金不退
发布时间:2017-11-07 14:24:53
“双十一”即将到来,不少网民早已将商品塞满购物车,等待这场购物狂欢。今天(11月6日)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市工商局依据法规规章,从五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对于消费者在参与网购促销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不得虚假宣传,通过夸大成交量、成交额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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