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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刘强东“互撕”:小微电商征税怎样才公平?

    马云刘强东“交火”
    3月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
    刘强东发言直指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明确具体办法和技术手段,以规范对小微企业开设网店的征税。
    马云则认为,“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
    而在3月30日全国政协“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座谈会上,马云、刘强东也曾因这个问题打起了擂台。
    什么是税负公平
    我们先来“捋一捋”马云、刘强东之间争议的问题。
    实际上,两人争议的并不是电商该不该征税,电商是要向国家纳税的,以阿里巴巴为例,2016年纳税238亿,平均每个工作日纳税1个亿,其平台上的企业,纳税超过2000亿元。马云主张对小微电商放水养鱼,即便是小微企业开设网店也不要征税;刘强东则是认为规范小微企业开设网店征税。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马云和刘强东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税负公平”问题。
    其实,实现“税负公平”是一个很容易取得社会各界人士一致性共识的概念。但什么才是“税负公平”,往往持有立场不同,要想取得一致却要费很大劲,有时候永远难以取得共识。
    那么,什么才是“税负公平”呢?
    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审视。
    一是横向公平,即对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相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得到同等待遇,这也是刘强东讲的“线上线下公平”。
实际上,刘强东强调以征税来实现同样是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税负公平”是有问题的。例如以开网店来规避税收,某种意义上也是在鼓励小微企业,包括实体经济通过互联网来提升销售、降低渠道成本等。起点上是公平的。
线下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也是有税收“筹划”的,总体来说,应该对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税收筹划予以宽容的态度,而不是提高门槛。
    二是纵向公平,即关心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不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的公平问题。这是马云说的大企业小企业在信贷等社会资源、税负的相比较而言的不公平,这也是税收的“受益原则”,大企业或收入更多的人受益更多,要比受益较少的人多交税收。
    税收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量能原则,也称承受力原则。该原则认为,纳税的基础不是纳税人从公共支出获得多少收益,而是纳税人有多大的支付能力(税负承受力)。按照这一原则,小微企业无论是线上或是线下都应该减税免税,不是逆向以网上征税,来实现税收承受力本来就弱小的小微企业的所谓“税负公平”,而是要以线下大力减税来实现税负公平。
    减税降费才更有利“公平”
    现代福利国家,税收制度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与低收入纳税主体的再分配、再平衡,这也是李克强总理主张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基本逻辑。
    此外,税收还应减少自身引起的有害扭曲。几乎所有的税收对资源配置都会产生影响,通常会给社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对小微企业开网店征税必然导致对经济有害的扭曲,这是需要避免的。
    因此,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马云发言环节即席插话表态:“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我也坦率说,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这些都是“税负公平”的基本要义所在,马云和刘强东的“小微电商征税”争议不能脱离这些税收原理的框架。
值得点赞的是,国税总局“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助力”,反映出扶持电商平台与小微企业的姿态。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所说的“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这是国家应有的税赋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