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美妆入驻门槛进一步提升
发布时间:2017-05-03 11:33:00
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全年网上零售额51556亿元,比上年增长26.2%。线上市场规模发展势头可见一斑。
线上市场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必定存在诸多问题,商家良莠不齐、产品鱼目混珠,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于2016年12月正式出台。各大电商平台纷纷调整商家及产品类目准入门槛。2016年12月1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更是推动了电商平台对化妆品类准入细则的调整。
化妆品类线上交易规模分析
2016年全球零售总额为2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中国占全球零售市场的比重超过2成。近年来,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增长率约在10%左右。2016年中国网络销售市场交易规模首次突破5万亿元,且近5年的增长率均在30%以上。随着零售市场发展步入成熟阶段,整体增速开始下降并逐渐趋于稳定,这一现象无论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上还是在中国网络销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率上均有体现。
综上推算出,线上零售总额在整体消费品零售额中占比逐年攀升。线上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在全年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增长率中的贡献值也不断增加,2016年更是高达42.3%。
高端品类、渠道下沉和年轻群体购买力增强成为推动美妆行业发展的主动力。就目前而言,美妆销售渠道主要为百货商店、大卖尝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电商、药店、直营等。2016年,百货(护肤+彩妆)渠道增速为-0.9%;大卖场(日化品类)增速为-4.3%;大超市(日化品类)增速为-0.6%。与之相对的是,新兴渠道却实现了较快的增速,2016年度化妆品专营店(日化品类)增速为9.2%,电商增速更是达到了40%。
由此可见,随着年轻群体购买能力的不断增强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优化,线上美妆销售占比持续增加。据CBNData统计,2012年至2014年,线上美妆销售占比分别为11.1%、14.1%和16.2%。2015年,美妆产品线上交易规模达1767.7亿元,预计到2018年,该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
各大电商化妆品类入驻要求对比
线下营销的优势在于消费者可以看到真实的产品,而且有着线上交易无法比拟的服务优势,因而很多品牌商仍旧将线下作为主战常但线上交易可以打破传统零售的地域和时空限制,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范围更广也更为自由。迫于传统零售增速放缓,网络零售大幅飙升,品牌商加入电商的比例也是逐年增长,倒逼品牌电商发展提速。
据ebrun调研,品牌商选择第三方平台参考的因素主要为平台用户质量和口碑、运营服务水平以及平台发展前景。与此同时,46.7%的品牌商表示非常期待平台的创新营销模式,并且也特别希望平台能够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显然,我们耳熟能详的几大电商平台都极具竞争力。
商户和电商平台之间客观来说是一个双向选择。商家对第三方平台的选择有自己考虑的因素和期望,而对于第三方平台来说,商家的入驻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线上交易市场更为规范,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近几年也推出了相应的法规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于2014年11月8日再次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地方标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的准入和退出、退换货、退款、售后技术服务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2016年12月1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几大知名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纷纷对化妆品类产品的准入细则进行了调整。
虽各大电商对商家资质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对化妆品产品的入驻要求如出一辙,即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完成相应的备案,进口非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凭证。此外,各平台基本都要求国产化妆品生产厂商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事实上,CFDA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及《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已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两证合一”,明确提出从2017年1月1日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总而言之,化妆品商家在考虑入驻电商平台前需保证自身资质的合规性和美妆类产品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平台上化妆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内各大电商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或发布要求)和质检要求,其内容基本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许可要求相符。
通过对比分析这些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商家及化妆品入驻要求,不难发现:各平台对企业和品牌注册要求较为相似,但部分要求描述上暂未与最新法规相衔接。电商平台所提出的化妆品行业要求均着重强调了产品发布的标注标识,参考标准主要为《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和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而自去年12月1日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正式实施。各平台的抽检项目均是在现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检测项目的要求上,根据产品特性添加相关测试项目。
目前,中国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彻处在不同监理模式下的管理现状。长远来看,主管当局统一线上线下化妆品管理方式将是必然趋势。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应提早做好应对准备。为给企业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瑞旭技术将于6月28日和29日在上海举办第三届亚太化妆品法规峰会,届时会有来自电商平台的权威专家对化妆品类在平台上的运营及监督要求作出详细解读。
线上市场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必定存在诸多问题,商家良莠不齐、产品鱼目混珠,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于2016年12月正式出台。各大电商平台纷纷调整商家及产品类目准入门槛。2016年12月1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更是推动了电商平台对化妆品类准入细则的调整。
化妆品类线上交易规模分析
2016年全球零售总额为2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中国占全球零售市场的比重超过2成。近年来,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增长率约在10%左右。2016年中国网络销售市场交易规模首次突破5万亿元,且近5年的增长率均在30%以上。随着零售市场发展步入成熟阶段,整体增速开始下降并逐渐趋于稳定,这一现象无论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上还是在中国网络销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率上均有体现。
综上推算出,线上零售总额在整体消费品零售额中占比逐年攀升。线上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在全年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增长率中的贡献值也不断增加,2016年更是高达42.3%。
高端品类、渠道下沉和年轻群体购买力增强成为推动美妆行业发展的主动力。就目前而言,美妆销售渠道主要为百货商店、大卖尝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电商、药店、直营等。2016年,百货(护肤+彩妆)渠道增速为-0.9%;大卖场(日化品类)增速为-4.3%;大超市(日化品类)增速为-0.6%。与之相对的是,新兴渠道却实现了较快的增速,2016年度化妆品专营店(日化品类)增速为9.2%,电商增速更是达到了40%。
由此可见,随着年轻群体购买能力的不断增强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优化,线上美妆销售占比持续增加。据CBNData统计,2012年至2014年,线上美妆销售占比分别为11.1%、14.1%和16.2%。2015年,美妆产品线上交易规模达1767.7亿元,预计到2018年,该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
各大电商化妆品类入驻要求对比
线下营销的优势在于消费者可以看到真实的产品,而且有着线上交易无法比拟的服务优势,因而很多品牌商仍旧将线下作为主战常但线上交易可以打破传统零售的地域和时空限制,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范围更广也更为自由。迫于传统零售增速放缓,网络零售大幅飙升,品牌商加入电商的比例也是逐年增长,倒逼品牌电商发展提速。
据ebrun调研,品牌商选择第三方平台参考的因素主要为平台用户质量和口碑、运营服务水平以及平台发展前景。与此同时,46.7%的品牌商表示非常期待平台的创新营销模式,并且也特别希望平台能够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显然,我们耳熟能详的几大电商平台都极具竞争力。
商户和电商平台之间客观来说是一个双向选择。商家对第三方平台的选择有自己考虑的因素和期望,而对于第三方平台来说,商家的入驻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线上交易市场更为规范,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近几年也推出了相应的法规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于2014年11月8日再次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地方标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的准入和退出、退换货、退款、售后技术服务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2016年12月1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几大知名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纷纷对化妆品类产品的准入细则进行了调整。
虽各大电商对商家资质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对化妆品产品的入驻要求如出一辙,即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完成相应的备案,进口非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凭证。此外,各平台基本都要求国产化妆品生产厂商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事实上,CFDA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及《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已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两证合一”,明确提出从2017年1月1日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总而言之,化妆品商家在考虑入驻电商平台前需保证自身资质的合规性和美妆类产品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平台上化妆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内各大电商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或发布要求)和质检要求,其内容基本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许可要求相符。
通过对比分析这些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商家及化妆品入驻要求,不难发现:各平台对企业和品牌注册要求较为相似,但部分要求描述上暂未与最新法规相衔接。电商平台所提出的化妆品行业要求均着重强调了产品发布的标注标识,参考标准主要为《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和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而自去年12月1日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正式实施。各平台的抽检项目均是在现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检测项目的要求上,根据产品特性添加相关测试项目。
目前,中国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彻处在不同监理模式下的管理现状。长远来看,主管当局统一线上线下化妆品管理方式将是必然趋势。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应提早做好应对准备。为给企业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瑞旭技术将于6月28日和29日在上海举办第三届亚太化妆品法规峰会,届时会有来自电商平台的权威专家对化妆品类在平台上的运营及监督要求作出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