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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发〔2015〕66号文件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 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5〕66号文件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
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6〕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精神,充分发挥新消费在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中的重要引领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消费升级的新需求,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经济稳增长长效机制,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示范带动。围绕消费市场变化调整投资、创新和生产,加快培育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和农村消费,强化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融合发展。以科技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有效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监管作用,营造消费者自主选择、企业守法经营、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消费环境,促进统一市场形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制度保障,培育持久动力。以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丰富省内消费供给,构建新消费稳定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消费升级重点和方向。

  1.提升服务消费。按照“敲开核桃、一业一策”要求,重点抓好家政、批零餐饮、文化产业、医疗卫生、房地产、养老、物流、软件信息、教育培训、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会计评估、旅游、体育、金融、会展、农业生产服务业、邮政快递、通信、建筑设计和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环保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转型升级方案的实施,带动服务业相关行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2.创新信息消费。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深化“光纤到户”工程,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增加城域网和骨干网出口带宽。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积极引导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通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深化东营、济宁、德州、烟台、枣庄等“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城市宽带发展水平。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建设数字家庭产业基地,支持开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大力发展家庭教育、家庭金融、家庭医疗、学习娱乐等应用软件,积极培育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产业。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制造、能源、农业、商贸、金融、物流、交通、服务等相关行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智慧城市、智慧住区、电子政务、智慧民生和智慧产业有效对接供给侧,持续带动和扩大信息消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3.倡导绿色消费。加强宣传引导,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大力推动消费理念绿色化,规范消费行为,引导居民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增加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抓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集热系统在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工业领域的应用,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组织重点用电企业对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升级改造,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通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环节实施集中监控管理,优化能源配置,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评估和技术服务体系。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能低碳标杆,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打造和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示范企业、节能环保服务平台和示范县,引领和带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引导时尚消费。提升时尚产业设计创新能力,拓展时尚产品营销渠道,加快时尚产业智慧制造,培育一批知名时尚品牌。建设一批时尚名城、时尚产业基地和时尚产业园等载体,培育一批时尚重点企业,积极开发适应需求偏好的时尚商品和品牌服务,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和体验式消费。加快发展健身休闲旅游、游轮旅游、低空航空旅游、自驾车房车露营、餐馆酒吧、休闲娱乐等时尚服务业。大力推广应用线上线下电子商务(O2O)和消费者对企业(C2B)销售模式,做实线下时尚体验店,增强消费者体验感。依托制造业基础,重点发展时尚休闲服装、饰品和化妆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珠宝玉器、时尚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时尚产品制造业。加快推广以消费者为核心的顾客对工厂(C2M)商业模式,在制造业领域培育一批定制平台型企业,搭建起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满足消费者对高端、小众、定制品牌的需求,实现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最大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5.满足品质消费。顺应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特别是中高收入群体对消费品质的新需求,利用现代科技加快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总结推广我省实施精致农业、土地托管和土地租赁、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模式,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管控,突出绿色食品优质优价。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农产品。在全省消费品工业领域加快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提高工业消费品创意设计水平,加快消费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强质量精准化管理,推进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全面提高服务和消费品品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完善品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品牌国际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

  6.挖掘农村消费。深化与大型电商企业的战略合作,重点打造农村日用品和农资统采分销、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仓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推进农产品上行、日用品统采分销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休闲旅游、文化娱乐、健康养老、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农用机械等方面的消费。把握国家在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机遇,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扩面提质、规范发展,深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互助保险业务,为农民生产生活消费提供金融支持。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现乡乡通沥青路、农村普及自来水、城乡环卫一体化,做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大力发展生产生活信息咨询以及农业生产中的各类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放心消费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农业厅)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1.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消费市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削减服务业领域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全面清理地方保护政策,推进消费政策管理标准化、统一化,消除跨地区、跨行业商品和服务消费的体制壁垒。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信息共享,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商务厅)

  2.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取消行政级别,选择部分高校、医院、科研院所试点取消行政级别,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在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继续实施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保基本、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靠市场的供给体系。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领域,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审、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3.完善促进新消费的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服务业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拓展“互联网+”应用范围,推动行业跨界融合发展、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适应新兴服务业领域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各地要对基础电信企业在规划、环评、融资、用电、选址、社区接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宽带网络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4.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户籍政策规定,放开县域落户限制,放宽市区落户条件。深化居住证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制发居住证,保障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权利。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鼓励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潜力释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1.提高标准化水平。围绕消费升级,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抓好山东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地方标准,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用标准带动山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优化供给,满足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考核工作,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质量抽检,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大众消费品“品质革命”,以空气净化器、智能手机、儿童及婴幼儿用品、厨具、家具、卫浴等智能、时尚、绿色、安全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3.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充分发挥“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综合性信用平台作用,完善数据交换功能,推动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完成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同构,实现国家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规范全省价格系统“12358”、工商系统“12315”信息平台系统,健全质量举报投诉和质量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完善系统大数据功能,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消费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4.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标识、计量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重点商品缺陷调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召回。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新闻宣传,强化公益性保护措施,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5.强化基础设施支撑。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把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推进连接重要景区干线公路的提级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和邮政快递服务站,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快递配送效率。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

  6.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升级改造乡镇所在地集贸市场,打造功能集聚、业态多样的城镇微商圈。发挥农业、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和网络优势,扩大与省内外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超市的对接和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主渠道。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开展电商培训。支持阿里巴巴、京东、供销e家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农村建设电子商务县级运营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7.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济南、青岛等城市培育面向国内外旅游消费者的消费中心。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读书季、时装周等为载体,提升入境旅游和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引导制造业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加大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研发和产品创新,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着力发展个性化定制,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围绕新兴产业智能化、服务化、低碳化、融合化和个性化发展方向,强化重大技术引领和高技术服务业支撑,加快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大力开发社交娱乐、智能家居、创意日用品、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消费品,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开拓消费新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3.大力发展服务业。以省级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项目为抓手,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积极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高端价值链延伸;以消费结构升级为导向,着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4.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总结推广创新发展新经验。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5.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通过拓展行业市场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6.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的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以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运行为契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邮件、快件业务,促进我省国际电商业务发展。(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7.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山东省名牌产品认定、著名商标认定、服务品牌认定等品牌建设工作,着力培育国际国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鼓励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培育,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深入实施商标战略,通过商标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促进企业创建品牌、发展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1.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2.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发展智能快件箱、电商网下取货点,构建信息化、便捷化、智能化的终端物流体系。省级结合城市共用配送试点,对标准智能箱建设给予一定补助。按照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方向,在市驻地和县城新建或改造一批固定早餐便民网点。进一步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蔬菜直营直供企业配送中心、直营直供菜店和社区车载蔬菜直销站点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3.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购买农业机械予以补贴,重点补贴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具体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执行。(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4.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信息服务。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信息化服务事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建设和运维服务。优先将电子政务、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和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公共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5.加大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力度。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所需安保、设施建设维护、意外险费用等纳入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6.鼓励绿色低碳消费。争取将我省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对于绿色低碳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能源价格倾斜照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7.实施绿色消费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8.发挥价格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规定的临界点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完善配套措施,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促进金融创新。鼓励更多科技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加大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支持力度,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医疗健康、教育餐饮等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并加强与贷款类机构合作,探索推进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

  2.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大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

  3.扩大绿色消费信贷。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消费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

  (三)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1.扩大公共投资。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及农村地区和西部经济隆起带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引导社会投资。创新投资方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通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土地政策。

  1.集约节约用地。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创新人才政策。

  1.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家队伍的培训,提高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对税收贡献大、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给予表扬。(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六)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强化节约环保意识,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金融办)

  各市、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和服务升级,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