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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友情提示:电商企业别搞“一锤子买卖”

  11月9日,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召开了“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韩都衣舍、银座网、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11家省内电商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会。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去年“双十一”当天,我省电商商家销售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43%。我省消费者网购消费支出59.5亿元,居全国第6。在这59.5亿元中,青岛市贡献了11.76亿元,位列全省第一,济南紧随其后,花费9.88亿元。

  我省消费者购买最多的前5位商品分别是手机、羽绒服、靴子、毛呢外套、和面部护理,本省对外销售最多的商品为洗衣机、冰箱、空调、羽绒服和平板电视。但是,全省各大电商企业取得骄人的销售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山东商家在去年双11共收入37.9亿元,相比于全省支出的59.5亿元,我省存在着21.6亿元的逆差,这说明我们电商发展空间巨大。

  伴随着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的同时,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问题也日益突显,促销活动问题、价格调整问题、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都是历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维权诉求最为集中的几个方面。召开本次座谈会,就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省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在今年专项行动中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20530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1414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286条,责令整改网站3508个次,提请关闭网站66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网店16个次,查办网络案件864起,移送公安机关4件。

  9月份,省局会同权威监测机构已对我省几个网络销售平台开展了56批次的鞋类、汽车配件、小家电商品抽检,其中重点包含了省内知名电商平台热销的商品,目前所有样品都已送检,不久就将公布检验结果。

  对于马上到来的“双十一”,郭际水要求省内电商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到“亮照亮标”经营,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

  电商企业要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对于投诉较多的售后服务,郭际水强调,不搞“一锤子买卖”,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积极调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

  下一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联合省内科研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加大对网上经营的数据跟踪、定时信息监测和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同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对网上违法线索的落地查处。“双十一”过后,工商部门还将向社会实名曝光十件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件,联合电商协会等组织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

  山东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促销规则,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要小心虚假宣传,多看买家评价;要小心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商品价格;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尽量做到当面核验商品,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和付款记录等电子证据。(济南时报 董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