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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接受申报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昨日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获悉,关于申报东莞市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日前已经下发,广大电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已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自然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需再行申报。
 
  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条件。包括在东莞市注册时间超过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部门,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和完善服务流程,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财务、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身份申报认定的,需运用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监管系统。
 
  本次申报范围包括多个种类,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包括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电子商务综合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