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军:食品安全犯罪涉互联网超4成 国家应设快捷举报通道
发布时间:2017-07-10 13:57:53
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物流等渠道实施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微商平台发展下线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突出。
“暴利驱动是这些商家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苏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是新的问题,而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互联网上的体现。和实体渠道一样,有交易就可能产生违法犯罪。
以公安部公布的一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为例。比如,安徽安庆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从山东肥城、潍坊等地化工企业购买工业盐充当食用盐,依托微信、QQ等聊天工具和阿里巴巴、淘宝、千牛等销售平台联系客户,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将工业盐及样品寄给安徽、广西、贵州、河南等地客户,涉案工业盐800余吨。
再比如,上海金山破获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在安徽淮南设立“黑作坊”,通过在香料中添加罂粟壳粉末的方式制成“香料王”(用于制作淮南牛肉汤),并在网上开设淘宝商铺、微信商店,通过网络联络支付、快递邮寄等方式对外销售。
其实,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食品交易有着严格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苏军告诉记者,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零售中有些不法小商家利用互联网虚拟特点任意变化身份,肆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政府各部门很难联动,存在监管不到位、跨地域执法难、有管理漏洞等问题,同时惩处不严厉也导致不法商家因为违法成本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铤而走险。
“再则,国家缺乏反应迅速的投诉通道,有问题得不到及时反映,消费者自认倒霉的占绝大多数,导致不少食品不出现重大问题,主管部门很难发现。这也是很大的一个原因。”苏军补充道。
在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中,微商的问题似乎更加严重。目前微商市场存在“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无法维权等现象难以遏制的情况,监管成难点。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的统计显示,2016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过3600亿元,全国微商从业者高达1535万人,并持续呈高速增长态势。在微商交易中,食品交易占有一定比重。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也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涉及网络投诉的案件高达29856件。
“微商是个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销售,有其天然的隐蔽性,一旦交易遭受质疑,微商通过删除好友或更换微信号即可迅速逃避责任,消费者很难维权。”苏军对记者分析道,目前,政府对微商这一业态缺乏相关法律,监管基本处于空白阶段,而各社交平台对“微商”监管缺位,没有建立对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商业经营的个人进行资格管理,导致微商乱象丛生。
在整治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上,公安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合作,推动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并及时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苏军建议,必须加大打击力度,让不法商家付出足够的代价,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平台应定格处罚,以敦促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网络平台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面向消费者的、能够快捷反应的举报通道,让问题得到及时暴露,要与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网络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迅速处理。“要尽量引导消费者到正规网商购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