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贷备案征求意见:存管银行未按要求报送资料将被更换
发布时间:2017-07-10 13:44:36
各地对于网贷机构的备案指引正在陆续出台。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就《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
由于此前深圳在网贷机构备案指引征求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求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即存管银行属地化管理。引发争议,多家网贷平台担忧当地金融办会消防跟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办法》注意到,北京市金融局对于存管工作的表述略显微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什么样的银行会被监管部门认可?《意见》并未明确,不过,《意见》对银行机构也提出相应的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诺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所在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可疑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
深圳金融办此前曾解释,由于部分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在外地的商业银行,便会出现有机构借故未配合提供全部业务数据和银行流水的情况,使得检查效果大打折扣。即使有异地辖区的监管配合,跨地区追查网贷机构的资金流向也将带来极高的监管成本,需耗费大量的人员、精力及时间。为了更好地进行资金安全监管和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深圳市金融办认为,银行存管“属地化”是最好的选择。
《意见》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在备案登记上,北京市建立了网贷监管系统,要求网贷平台将业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要求。
对于网贷平台十分关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京市要求,网贷机构完成备案后,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到6月底,北京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404家,仅次于广东,北京网贷平台待收总规模为3653.98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35%。同时,6月北京网贷平台总成交572.5亿元,位居全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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