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案大幅上升
发布时间:2017-07-06 15:19:5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显示,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且多为群体性诉讼。据悉,2016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其中大部分为涉P2P网络借贷案件。
据悉,2016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其中大部分为涉P2P网络借贷案件。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较为密集的辖区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更是出现成倍增长,如浦东法院受理了329件,同比增加近两倍;长宁法院受理了127件,同比增加近三倍。
上海市高院认为,涉P2P网贷案件数量大增固然与一些网贷平台本身经营状况较差、风控机制不完善有关,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在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机制作用下,部分平台在运行模式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承办法官分析,部分平台信息中介功能异化。部分平台未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作为信息媒介平台之外,还充当了信用中介平台。比如,有的平台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建立风险备用金,用于向出借人提供还本付息的保证;有的平台以自有资金对借款人进行担保;还有的平台将受让的债权拆分为不同期限、不同份额的债权后再行转让,违反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在非实名制交易机制下,当事人身份信息查证困难。有的P2P网贷平台采用非实名制注册与交易。在出借人提起诉讼时,平台怠于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身份信息,或以商业秘密等为由拒绝披露信息,直接导致出借人无法行使诉权,权益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