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注意!明年起,刷单炒信最高罚200万元
疯狂刷单、雇佣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惩治这些行为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将在2018年1月1日施行,27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新版法规进行解读,记者在通报会上了解到,新版法规明确对网购中的刷单等行为进行了规定,刷单炒信最高可罚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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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帅博方便面、旺子牛奶、治治香瓜子、雷碧汽水……你可能已经见过这些“山寨”品牌,一不留神就上了当。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混淆行为是当前市场竞争中的顽疾,尤其酒类、食品、小家电、日用品是混淆行为的重灾区,也是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的一个重点。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包装、装潢、字号等标识,欺骗误导消费者,搞不正当竞争。他们利用商标、字号、专利、版权这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和标识在管理和使用上的不同规定,故意制造权利冲突,将他人注册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或者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包装、装潢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某个知名品牌的商品,或者与这个知名品牌有特殊联系,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现在这些行为都行不通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细化,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都被列为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被侵权人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赔偿。
如今,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平台,网购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不少人在网购之前都会先查看商家的宣传、点评和信誉,因此商家宣传的真实性就非常重要。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交易中新出现的刷单炒信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这一规定,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单独对网络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例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如有违反,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来源:济南时报 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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