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仅退款”频惹争议 律师:恶意利用此规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仅退款”是指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或发现问题,可以申请退款且不需要退还商品。据了解,这一政策最早由拼多多于2021年开始实施,初衷是提高用户体验,后其他电商平台跟进实施。近年来,随着这一模式的广泛运用,争议也随之而来。
“能驳回就驳回,驳回不了就认栽”“损失邮费是肯定的,差点的情况就会赔上货品”“明明收到货了但说自己没收到货”……不少商家在接受潮新闻采访时坦言,“仅退款”政策施行后,“薅羊毛”以及恶意退款等情况层出不穷,因此导致的店铺损失无处诉苦。
“仅退款”售后方式到底带来哪些影响?商家是否真的维权难?平台是否该避免此项服务被滥用?对此,潮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电商平台商家,以及业内律师。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仅退款不退货”,结果多达300余条,其中就有不少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些商家在诉讼中表示,被告(买家)这种恶意申请“仅退款”的行为,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构成了违约行为 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退款不退货违反了哪些法律?商家该如何维权?就此问题,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王逸芸表示“仅退款”支持消费者快速退款,本意是为了改善消费体验,提升平台竞争力,但一般适用于消费者在未收到货或者拒绝收货的情况,因此也就并不存在退货问题,只需商家方直接处理退款事由即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申请退款,实际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合同时,消费者方的义务系退还货物,商家的义务系退款,若仅退款而不退货则有违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属于违约行为。”王逸芸指出,仅退款并不代表着消费者可以无偿地占有合同标的物,如果是消费者不提交相应的证据或提交的证据无法看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仅申请退款而不退回货物的,就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赔货款、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等。消费者利用‘仅退款’机制漏洞获利的,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人群,王逸芸建议,商家可以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申诉规则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恶意利用此规则的消费者,其实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商家作为受损害人,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消费者返还货物或者折价补偿。“对于因诉讼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若涉嫌刑事犯罪,还可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处理。”
那么,电商平台在处理“仅退款”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王逸芸指出,《电子商务法》第32条和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果电商平台向消费者单方作出的‘仅退款’承诺,除非商家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商家不受平台单方承诺约束,因此产生的损失可主张平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王逸芸再次提醒,对于类似的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