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付宝大叔开了家支付宝商店 却被认为侵权了
发布时间:2017-12-08 15:11:07
因与蚂蚁金服旗下支付宝同名,山东临沂一名叫支付宝的大叔早已成为网红。不过,他近期却遇到了麻烦事儿。
据新文化报报道,今年56岁的支付宝是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人,平平淡淡地在村里过了大半辈子,竟然因为自己的名字而成了“网红”,甚至还上了电视在全国观众面前露了一把脸,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真人版“支付宝”。
▲支付宝
据支付宝(人名)介绍,支是村里大姓,刚好支付宝这一辈是付字辈,他取名为宝。家中共有兄妹四人,支付宝在家排第二,哥哥叫支付顺,弟弟叫支付发,妹妹叫支付花。
成了“网红”后的支付宝将原来经营的商店也改名为“支付宝商店”。平日里支付宝还积极向顾客推荐使用“支付宝”来支付商品货款。
支付宝说:“现在的生活和过去相比几乎没有多大的变化,只是店里多了一些专程而来购物的顾客。”当问起支付宝的心愿时,支付宝说“希望能够早一天见到马云”。
不过商店改名为支付宝商店后,他却犯了难。原因就出在给商店命名上——以自己的名字给商店命名。支付宝开的支付宝商店,侵犯了马云“支付宝”的商标权,“支付宝”是阿里公司的商标,其他个人和单位是不能随便使用的。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支付宝的商标于2012年申请注册,而商标经过注册后,就已经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商标法》第八条也有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名字(中国人)是文字的一种,所以从这个条件上来看,一个人的名字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那么主要问题在于,支付宝是否为自己申请商标保护并且早于马云的支付宝。显然,前者可能并未这样做。
(来源:联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