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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国际站新增《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执行细则》

8月21日消息,阿里国际站今日发布新增《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执行细则》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由于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类纠纷复杂程度高,为减少争议,提升双方体验,阿里国际站发布《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执行细则》,对纠纷的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该规则于2023年8月21日公示,并于2023年8月28日生效。
 
《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执行细则》显示,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指买家选择''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为原因发起的纠纷, 具体情形包括商家未经买家同意更换货运方式、更改物流承运商、超出承诺的运输时效等。但商家对货运方式、物流承运商等的变更无不利于买家的情形除外。货运方式指信保目前支持的货运方式海运、陆运、空运、邮政及多式联运五种主要货运方式。
 
交易双方应在信用保障订单中约定发货方式、物流服务商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卖家按照约定的发货方式发货,且运输时效在买卖双方约定时效内(如双方未约定到货时效则参考运输在途细则中对运输时效的要求),买家在尚未超出该时效时以“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为由发起纠纷平台不支持买家相关诉求。
 
卖家按照约定的发货方式发货,但运输时效超出买卖双方约定时效(如双方未约定到货时效则参考运输在途细则中对运输时效的要求),则按照运输在途细则做纠纷处理。
 
卖家未按照约定的发货方式发货,但运输时效在买卖双方约定时效内(如双方未约定到货时效则参考运输在途细则中对运输时效的要求),买家以“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为由发起纠纷,平台可支持卖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的比例为订单金额的10%,最少10美金。
 
卖家未按照约定的发货方式发货,且运输时效超出买卖双方约定时效(如双方未约定到货时效则参考运输在途细则中对运输时效的要求),买家以“商家未按约定方式发货”为由发起纠纷,,平台可支持卖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的比例为订单金额的20%,最少20美金。
 
适用范围:在线交易成交的所有信保订单,不包括E收汇订单,E订单,美国GGS,港台和马来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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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云合
转自链接:https://www.dsb.cn/225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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