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起诉爱奇艺侵权获赔33.9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9 14:50:36
3月29日消息,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裁判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字节跳动称,爱奇艺公司网站中存在大量《玛莎与熊》的完整剧集内容或剧集片段,多次向其发送侵权通知函后,网站仍然存在大量侵权内容,侵害了字节跳动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侵权视频中存在合集,并配有合集封面和简介,故相关视频显然经过归类和整理,爱奇艺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构成明知和应知,构成帮助侵权,最终判处爱奇艺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共计33.92万元。

据了解,2021年8月,两则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字节公司运营的涉案App(今日头条)有针对性地屏蔽了爱奇艺网上爱奇艺App的下载链接及跳转功能,字节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了爱奇艺公司提供的网络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行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查明后认为,涉案行为系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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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宋妤
转自链接:https://www.dsb.cn/18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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