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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单个企业上云 最高可获1.5万补助

  济南市鼓励企业上云,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或奖励。单个上云企业补助上限为 1.5万元。

  今年6月份,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济南将用两年多的时间,面向工业、服务业、农业、物流业等开展十项重点行 动,力争到2019年全市新增上云企业突破10000家。济南市政府3年内每年拿出2000万元设立“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云平台服务商采取优惠折扣、云代金券 等各种形式促进“企业上云”。

  10月18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公布了《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该办法, 我市上云企业拟申请引导资金的,应当在与云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上云内容。单个上云企业补助金额,按照服务合同中的与补助标准表相应的上云内容,累加 计算出本企业补助总金额,上云内容有重复的,只计算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超出本企业上云实际支出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计算。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补助标准按150%计算。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1.5万元。

  上云标杆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不再享受补贴。但需要满足上云内容应当不少于与补助标准表对应的3项内容、业务效率或效益提升10%,或成本降低10%以上等 条件。

  申请补助时,上云企业凭上云服务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应当按照其他规定提交其他材料。县区经 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