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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电商”监管有法可依

 对话动机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也搭上电商便车,一些网络主播直播推销各类商品。然而,在通过网络直播推销的各种商品中,不乏仿真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也有来源不明的保健品,甚至还有旋翼机。这些在线下或被明令禁止出售、或需相应资质方可制售的物品,缘何在网络直播间公然叫卖?该由谁来监管?《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 郑宁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 郭栋
    法制网记者 韩丹东
    记者:通过网络直播间推销商品,可以视作一种新的销售模式,但是,通过网络直播推销仿真枪、管制刀具等物品,就触碰法律红线了。
    郭栋: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销售商品,比如化妆品、保健品等,这是传播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本质上与通过报纸、电视做广告的形式一样。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广告主和广告商应该负有连带责任。不过,由于网络直播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加之相关法律的约束力弱化,因此,一时间出现了一些乱象,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记者:通过网络直播间推销、出售商品,该由谁来监管?
    郑宁:“网络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创造出更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一系列法律问题也相应浮出水面。对于一些商品的生产、经营行为,我国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了相应的许可制度,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销售商品的不同,涉及到不同的监管主体,包括民航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食药监部门、网信部门等。监管方式主要是,经营之前需先取得许可,并履行相关义务。违法要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政府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合作共治。政府部门监管应刚柔相济,既要严格执法,也要加强教育。
    郭栋:根据当前的特殊情况,监管既应该有一定的延展性,也应有所创新。所谓延展性,指先前规制报纸、电视商品销售的一套法律体系,在互联网语境下还应发挥法律效力。创新则是自媒体发展的趋势所要求,治理手段要有创新。可以把监管权分解到诸多主体中,形成用户、传播平台、第三方专业机构多元把关的格局,主管机构应更多地变处罚为服务。
    记者:对于通过网络直播推销商品的现象,有哪些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规制?
    郑宁:可以规范这种现象的法规有《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还有具体规范某一行业的法律法规,比如规范违禁物品的有《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药品的有药品管理法;规范化妆品的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范保健品的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