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养老院 整改不见效坚决关停
无法整治或拒绝整治的坚决关停
关于养老机构无证经营问题,整治措施要求: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不将食品经营许 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
未进行法人登记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经整治达到安全标准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同步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历 史原因等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由民政部门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 依法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建立起每日食品留样制度
关于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要求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严肃查处,限期拆除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对没有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养老院,要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同时落实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院,未聘用足够数量消防岗位职业资格人员的,要尽快配备齐全。
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抓紧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每日食品留样制度。
具备职业资格护理员占比不低于30%
关于服务管理人员匮乏问题,年内完成省级培训各类养老管理和专业人员5000人、市级及以下培训7000人、全省培训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10万人的工作目标,确保 养老院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护理员占比不低于30%或所有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同时,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引导养老院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级体系,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提高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
严重违法违规不整治一律曝光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全面负责。我省将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督查问题整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治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对反馈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一律曝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