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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跨境试点城市再迎利好 综试区需等新政

  9月21日消息,昨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要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并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至2018年底。

  对此,亿邦动力研究院分析认为,此次过渡期政策延长意味着:跨境电商现有政策及现有试点城市范围不变,将继续延续一年;而其他综试区将有望等至2019年1月1日享受现有或进一步优化后的政策。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前,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10个试点城市之外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包括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则需等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或者积极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据资料回顾,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正式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适用行邮税,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同时,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商品“一线”入区需提供通关单,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与一般贸易画上等号。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

  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表示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充分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对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的积极意义,会议还提出了“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实验区”。综合分析认为,在政策鼓励与引导、消费升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下,中国跨境电商将大概率保持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