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管理办法扶持小微双创电商公共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7-09-06 14:30:26
为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为江门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支撑服务,江门日前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扶持范围涵盖为江门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业务培训、电商平台与企业对接、物流、展览展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记者注意到,在电商物流建设项目方面,支持主要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物流园区、分拣中心、分装配送中心等项目,要求物流信息平台上线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他项目仓储、分装服务场地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项目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建设,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予以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参加展会也是发展电商的一大有利方式。《管理办法》提出,支持2017年1月1日以来,举办或组织参加电子商务领域的展览展示活动,在江门范围内公开举办的电子商务专业展览活动,予以不超过活动总支出费用30%的扶持,单项活动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组织江门5个以上电商企业,以“江门馆”名义和特装形式参加国内外电商展览的,扶持场地租金和特装费用,每项活动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电商园区公共服务项目方面,支持在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和电商园区内设立的电商孵化器、众创空间、产品展示中心、培训基地等,其中电商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产品展示中心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及展示产品不少于200种,专门培训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项目须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建设,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予以不超过公共服务设施(基建项目除外)投资50%的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