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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张穹:传统反垄断工具不适用互联网等新经济

       8月30日,在第六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表示,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原先适用于传统行业的反垄断工具已不适用新经济。执法机构需要调整反垄断执法工具和思路,处理好反垄断与保护创新的关系。

当天是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这一官方表态也为近期学界对于“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垄断”的讨论做出定论。当天出席会议的包括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等反垄断部门的一把手。

近日,互联网实验室召开研讨会,称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市场份额很高,涉嫌垄断。著名经济学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在研讨现场即表示反对。薛兆丰认为,目前电商领域竞争剧烈,一些占有优势的平台,是消费者用脚投票投出来的;而只要它们稍有懈怠,就会失去市场优势。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本身就是消费者最好的保护人,不应该滥用反垄断法来干扰竞争。

8月30日,《法制日报》发表最高法张军评论文章,认为对互联网经济,不能以臆想中的垄断概念来认识其规模化和集中化。

上述观点也得到了国务院反垄断机构和专家的认可。张穹在今天召开的论坛上指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竞争政策会继续扮演重要角色。他认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各地执法机构都面临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执法的新问题,由于这些新兴行业具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平台模式等特点,原先适用于传统行业的反垄断分析工具无法直接适用,执法机构需要调整反垄断执法工具和思路,正确处理好竞争执法与保护创新的关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近日发表署名文章认为,互联网领域因为高度动态的竞争态势,人们发现再大的“店”也不敢随便“欺客”。互联网相关市场的边界远不如传统领域那样清晰,在此情况下,不能高估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不可轻言反垄断。

刘晓春认为,针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产业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给市场竞争留出足够的空间。动辄认为某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甚或作出“垄断行为”的断言,都会有失轻率。

来自最高法的张军则认为,互联网企业往往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在竞争中取胜,而不是由企业之间通过相互勾结串通来影响市场,这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有所区别。BAT虽然现在是行业的领航者,可如果他们不继续努力,被超越甚至被淘汰也只在瞬息之间。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保护竞争的经济,因此,要尽量保证行业入口的畅通,明确“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必须站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理解反垄断法,防止反垄断法的滥用,保护新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风景独好与充分竞争分不开       此前有专家认为,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京东的25.4%高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31个百分点。因此认定前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党委书记吴韬指出,最高院在3Q大战案判决中,明确了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当中,市场份额这个指标不是绝对的判断标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山指出,腾讯公司的微信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但华为可能冲击微信,打破这个自然垄断。关于国营和私营垄断的发展,高层领导还专门说,如果用老办法管理,不会有今天的微信。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丛立先教授则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提出,创新产业的核心其实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不适用于反垄断的,没有“垄断”就没有知识产权,没有“垄断”也就没有创新产业。

作为中国反垄断领域的权威人士,张穹在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表示,当今世界经济不景气,中国经济可谓“这边风景独好”,今年我国服务业的经济总量占60%多,“这和充分竞争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