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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农村 供销合作社成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70年来,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扎根农村积极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的70年中,供销合作社的身影无处不在,并且在不同的时期,供销合作社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已经有了供销合作社的身影。1922年7月,在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人领导下,创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战争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并发展了一大批合作社,不仅对发展经济、方便生活、支援前线、团结民众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合作社事业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在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供销合作社正式单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1949年11月,建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社事业。到1949年底,东北、华北基本建立起从省到市、县的供销社组织体系。这一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1950年7月,政务院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宣告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把合作社作为引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途径,作为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1953年,毛泽东明确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在党的领导下,供销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到1953年底,共发展基层供销社3.2万多个,有社员1.5亿多人,占当时农村总户数的90%以上。在这一时期,供销社承担着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任务,并通过供销手段将小生产者个体经济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以巩固工农联盟,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

  1954年7月,全国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从上到下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就此形成。到1957年底,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达29.1万个,从业人员达168万人,分别比1952年增长1.6倍和1.36倍。全国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基层还建立了合作商店、饮食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运输业等企业,企业总数达29万个,拥有92.4万名员工。商业零售总额达177亿元,盈利9.93亿元,固定资产达5.18亿元。

  供销合作社在曲折发展中前进。1958-1978年,供销合作社先后与商业部等部门进行了两次合并、两次分设。但不管如何变化,供销合作社始终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肩负着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的重要任务,执行国家粮棉油统购统销的政策任务,零售额占到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的70%左右,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服务城乡群众、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也是在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宗旨、心系“三农”,发扬感人至深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努力搞好服务,满足农民需求,书写了光辉的发展篇章。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改革首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确立后,从1982年开始,供销合作社进行了由“官办”改民办、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体制改革。在之后的20多年里,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经历了阵痛,跌入过低谷,在艰难中不断前行。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供销合作社自1992年起连续汇总亏损。为了解决当时的困难,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至此,全国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又恢复了独立的系统。1995年中央5号文件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方向,要求将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经过艰苦努力,供销合作社全系统从2000年起扭亏为盈,当年实现汇总利润13.77亿元。

  综合改革加速发展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顺应时代的变化,供销合作社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改变,这些改变让农民们切实感受到“供销社又回来了”。

  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2002年,全国供销总社提出了“四项改造”任务,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全国供销总社启动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对传统网络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截至2016年底,“新网工程”共计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8.5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000亿元,发展连锁、配送网点98.2万个,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37.4万家,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巩固和强化。经过持续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供销合作社完成了由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服务的根本转变。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的五年里,全国供销总社的综合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着力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发展电子商务,着力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着力解决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商的兴起,全国供销总社紧跟时代步伐,专门建立了“供销e家”全国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网货下乡进村,农货上网进城”。2018年全系统电子商务交易额3000亿元,同比增长28.5%。

  综合改革的努力也带来了明显成效。在为农服务方面,供销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三农”的综合性、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从过去以流通服务为主,延伸到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2018年,全系统农产品销售额达2.1万亿元,是系统第一大业务板块,为农、务农、姓农特征明显增强。而在扩展服务领域的同时,供销合作社也不忘夯实基础,基层供销社数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质量明显提高,县及县以下销售和利润在全系统的占比分别达74.8%和65.6%,初步扭转了基层长期薄弱的局面。

  与此同时,顺应时代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全国供销总社的经营业务也在不断拓展,已从单纯的流通领域向农业生产经营全链条和城乡社区服务全方位拓展,由传统业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现代新兴业态和高科技产业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初步构建起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这些成效切实反映在了全国供销总社的经营数据上。2018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9万亿元,是2012年的2.3倍;实现利润468亿元,是2012年的1.8倍;资产总额1.6万亿元,是2012年的1.6倍。2019年上半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2.2亿元,按照同口径计算同比增长6.6%,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供销合作社一直坚持扎根农村、为农服务。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在不忘初心的同时,供销合作社也在积极求变,发展出了新的特色。未来,供销合作社不会停下发展的脚步,将和新中国继续风雨同舟。

(来源:中国商报 记者 冉隆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