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和网联业务范围存重叠 分配原则尚待监管明确
发布时间:2017-08-23 14:11:14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简称“网联平台”)又有新的进展。
8月22日,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筹)召开首次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会议。本月初,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银支付[2017]209号,简称“209号文”)。
209号文下发以来,市场议论纷纷,有观点认为,网联将会对银联形成很大的冲击。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209号文主要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直连模式,网联和银联的业务确实有重叠的地方,因此网联将对银联业务有一定影响,但实际上冲击并不大。此外,未来的分配原则尚待监管明确。
业务范围存在重叠
209号文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简称“网联平台”)主要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
209号文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对此,华东一家城商行网络金融部高管告诉记者,银联也有大量的线上清算业务,一些互联网支付机构会接银联。按照209号文,网联只是切断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直连,并没有说不能接银联,毕竟都是官方机构,可能就是业务有重叠的地方,但还没有明确。但是,就算一些业务上有影响,也不会有太大的冲击。
一家支付机构人士进一步解释,实际上对银联影响不大,209号文主要针对网络支付业务直连模式,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占了大部分,而直连模式本身跟银联没关系,因此,也就没有太多影响。
不过,华东一家城商行网络金融部负责人指出,静态来看,确实影响不大,但未来属于网络,未来在于网络,从这个角度来看,对银联还是有较大影响的。
一些分析认为,银联和网联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诉记者,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可理解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中除去支付机构余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等业务之外的其他支付业务,从这个界定上看,网联与银联的业务范围是存在重叠的,需要监管机构予以具体明确。不过,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二者的业务范围存在适当的重叠有利于促进竞争,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并非坏事。
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面临市场压力,不排除网联进一步挤占银联清算市场份额的可能。与此同时,网联的出现将促进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一步合作,提升服务质量。此外,线上清算费率或仍有下降空间,线上线下费率或将趋于统一。
互联网支付机构也可接银联
209号文下发之后,互联网支付机构也关心能否同时接入银联和网联。
此前,有媒体报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律都要接入网联,目前不允许接入银联。未来的终极目标是,随着市场各种机制发展成熟后,也有其他的清算组织进场后,才可以自主选择接入某家监管认可的清算组织。
不过,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告诉记者,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接入银联。接近银联人士表示,入股网联的支付机构里,除了支付宝,本身也都是银联的入网成员机构,线上业务都有,银联云闪付也是以线上线下一体化为目标打造的。
但是,对于未来的分配原则,即何种情况通过银联或网联处理,目前尚不清晰。
上述华东城商行网络金融部高管表示,209号文就是切断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没有其他含义。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而涉及银联卡号的网络支付业务则通过银联处理,具体则要看支付机构报送的数据信息。
一家国际卡组织高管告诉记者,国外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号是不一样的,但在国内,大多数是一样的,因此用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号,到底走相应卡组织还是其他渠道,最终看消费者的选择,即客户在支付时自主自愿选择。
华东一家城商行网络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卡号是银联给的,是标准化的,是附着在银行账户上,在所有银联支持场景下可以使用的标准识别号;银行账户是银行自己的,不一定要银联卡号,比如活期存折等;银行会跟银联申请自己银行卡的专用卡号段。一般来说,银联卡号和银行账户是一一对应关系。
记者了解到,关于未来的具体分配原则,目前监管也在研究中。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至于何时涉及银行账户,何时涉及银联卡号,业务场景没有特别明确,需要再明确。下一步,监管将会就209号文做出一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