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近300家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交易规模占行业比重超80%
据了解,为如实客观反映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状况,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为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有关要求,在一行三会及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委的指导下,协会承担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监测工作。
自2016年1季度起,协会已先后制定和开发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非金融企业部分)和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一期),并陆续采集从业机构数据。目前直报机构已经近300家,报数机构的交易规模占所在行业比重超过80%。同时,统计监测系统(二期)开发工作已于今年4月完成,预计8月中旬正式上线,届时将实现行业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由按月收集总量数据向每日采集逐笔数据的转变。
协会表示,为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工作,促进从业机构更好履行数据报送义务,协会将按月对相关机构(包括部分协会会员和非会员从业机构)报数情况进行公示,客观反映相关机构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公示的机构名单将定期进行更新。
据悉,2017年4月,协会官网披露了协会会员3月份数据报送情况(截止4月25日17:00)。根据公示信息,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对公司2016年年报、1季度季报以及2017年1—3月月报进行报送。在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报送情况中,需要进行上报的会员单位共209家,但仅有47家公司的报送数据全部及时报送入库。
在一行三会及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委的指导下,协会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监测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早在2016年4月14日,协会曾在京开展首批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培训,主要面向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和消费金融业务的36家会员单位。培训范围是《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数据报送流程,并安排了数据报送工作。
2016年7月14日,协会组织召开第二期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布置及培训,内容主要为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培训及数据报送工作配置,共计131家会员机构参加。加上第一批的36家互金平台,共有167家互金平台接入协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并开启报送工作。
据协会相关人员介绍,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可分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统计监测分析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和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已纳入央行要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
彼时,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曾表示,“统计监测的重点是风险较大的网络借贷。除了建立功能强大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分析系统以外,该系统还建立风险识别模型,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大数据,及时发现风险点、风险传播途径和传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