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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将开展智慧养老试点示范 确定三类示范内容

  工信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旨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