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出击:我国第一起“流量劫持”入刑
发布时间:2018-12-27 17:05:33
12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三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例。我国第一起“流量劫持”被判刑的案件——付宣豪、黄子超“DNS劫持”案也在其中。
此前,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法院的刑罚判决表明,劫持流量行为不但违法,而且构成犯罪,始作俑者将为此付出被判刑的沉重代价。
所谓“流量劫持”,就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作为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大“毒瘤”,流量劫持引发的诉讼曾有先例。两年前,一家互联网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搜索结果进行标注,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后者因此向法院起诉。前者因干扰了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被法院判决赔偿后者4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5日发布一批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我国第一起“流量劫持”被判刑的案件。此前此类案件大多以不正当竞争案处理,且此后的类似刑事案件往往不同法院判处不同罪名。而此次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可谓对“流量劫持”刑案定罪一锤定音。
此外,最高法还通过两件案例,延展了对何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解释,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空气采样器纳入其中,更利于维护企业财产权益和环保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12月25日介绍,最高法院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三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新型网络犯罪,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并且已经基本完成了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就可以正式对外发布。
(来源:中国商网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