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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日前福建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等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对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六条措施分别是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
 
  《措施》提出,要建立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