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的微商们好日子到头了 个体代购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代购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少人的需求,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私人代购也欠下了不少“债”。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的正式通过,让这个颇具规模的行业大军有些慌乱。
如今代购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代购产品的种类也不断丰富,起初多是一些稀罕物件,如今奢侈品、保健品、个人美护,还有奶粉、食品等都可以代购,产品越来越“平民化”。
虽然代购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的需求,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嘉兴分析,产品、税收、法律、维权四大风险是代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韩嘉兴指出,海外代购的商品有很多没有经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核准,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个人代购没有营业执照,缺乏工商、税务机关的监管,倘若因其产品或服务引发纠纷,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
此外涉嫌走私、偷税逃税等问题也是代购面临的问题。“个人代购将海外商品带入国内并卖给消费者实际上是一种进口贸易行为。按规定,国家应在进口环节实施海关监管,收取一定税率的关税,并在销售环节视销售主体的不同而分别收取增值税或所得税。”韩嘉兴说,但个人代购很少如实报关,也没营业执照,税收流失严重。面对小、散为主,又遍布各地的个人代购,逐一管控、逐笔审核成本远大于收益,相关部门也力不从心。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也加大了取证难度。
代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据专家介绍,如果代购销售的产品在国内属于禁止销售的商品,或者属于受国家管控的商品而又没有取得许可证,销售者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有的个人代购销售海外高档香烟,因为违反烟草专营制度而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日前,《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登记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规定将会对自然人网店,特别是从事海外代购业务的网店产生较大冲击。无论是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是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且具有一定规模,都必须先在国内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还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才能经营。否则,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就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逃税款,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缴税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 来源: 中国商网 作者:xinran 综合自: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