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拿下全国首个提示音商标 以后“滴滴滴”不能随便用了

图片来自QQ官网
腾讯QQ“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早已家喻户晓。但这个提示音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一直是个悬念。北京高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正式成为了注册商标,也是首个经司法判决确认的声音商标。
2014年5月,《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这一申请,驳回的主要理由包括:这一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使用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随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6年4月18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腾讯的申请。商评委的驳回理由是,该声音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腾讯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对这一商标的注册申请。腾讯方面提出的理由包括,“嘀嘀嘀嘀嘀嘀”的QQ提示音长期大量使用,且涉及的领域广泛,已经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相关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足证明申请商标并非“嘀嘀嘀嘀嘀嘀”声音的简单重复。通过国家图书馆检索,有152篇文献证明这一提示音已经长期大量使用,而且领域广泛,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QQ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不属于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法院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商评委认为,腾讯公司申请的商标主要由六声“嘀”音组成,且每个“嘀”音音色相同,“嘀”音间的间隔基本相同,申请商标的声音较为简单。“嘀”音组成的声音为日常生活所常见,作为商标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即时通讯软件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裁判结论适当,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理由虽然部分成立,但尚不足以支持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中国商网 作者:xinran 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北青网、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