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将建食品“谣言案例库” 让知识跑在网络谣言前面
发布时间:2017-07-27 12:47:20
每年到了草莓上市、杨梅上市的季节,互联网上各种有关草莓和杨梅的食品谣言就会再次登场;不过,“旧谣重炒”的空间有望被进一步挤压。食药监总局将建立专门的“谣言案例库”,实现预防性辟谣。
记者7月2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组织辟谣,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
通知明确,“凡没有事实根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谣言”,要求“及时组织辟谣”。
通知也明确,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对于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常年在网络上积极发声科普的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也说,刚出现一个谣言,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需要要有一个判定的过程,企业自己恐怕很难自己判定,需要社会机构的力量参与。谁来判定是不是谣言,钟凯认为,政府也许发挥更多作用。
“目前,大部分企业应对谣言是没有资源,也没有能力的”,钟凯说,当我们面对谣言的时候,什么时候政府发声,什么时候企业自己也要发声,什么时候行业协会发声,“属地的政府部门可以来统筹。”
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苏婧也认为,应对谣言有发声需要一些策应和联动;但苏婧说,企业作为最为利益有关的主体来发声,“是权责匹配的”,她建议谣言当事企业在发声同时,亦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我们鼓励企业往前走”,颜江瑛表示,但面对食品安全谣言,特别是保护公众利益时,政府一直是走在前面的。
目前已经建立谣言样本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要加强食品谣言的规律、特点分析,建立谣言案例库,对类似谣言、季节性谣言,提高识别、判定的工作效率。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最近,多部门已经建立了绿色通道,联动辟谣有了机制,“旧谣重炒”可以实现24小时内辟谣。
据了解,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也建立了将近3万条的谣言数据样本库,下一步就可以实现预防性辟谣,“谣言还没有出来,就让知识跑在谣言”,颜江瑛说。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潘山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已经建立的谣言样本库,是在舆情系统中的一部分,3万条谣言样本靠技术爬虫获取,其中很多是重复、相似的谣言信息。下一步,谣言案例库如何更智能地分析、如何更好地供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公众使用还在研究。
通知还要求,新闻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网站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此外,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及时清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要严肃查处。
“塑料紫菜”谣言18人被抓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这样总结新时期食品谣言治理的要求,首先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加大科普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和技术手段,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媒体、研究机构“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共同治理谣言。
今年6月,经过公安机关及相关食品检疫检验部门的初步调查,公安部组织指挥福建、天津等地公安机关严打网络造谣传谣,抓获拍摄“塑料紫菜”谣言视频实施敲诈勒索人员5名,制造“塑料紫菜”谣言人员5名、传播谣言信息人员8名。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谣言涉及的技术判定、检验检测等工作。要指导受到谣言侵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收集、保存谣言侵权证据,依法追究谣言侵权方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