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不同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24 11:21:34
在网上生鲜超市购买的水果口感不佳,可以要求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吗?买东西时免运费,退货是否应该补交?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第二季度网购消费警示,针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今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常见的退货情形,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不同情形。
网购手机激活后还能退货吗?
工商局:仅质量问题才可退货
市民王小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箱荔枝,但收到货物后发现,有不少荔枝坏了,但她已经签收,还能不能退款?广州市工商局表示,《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水果属于鲜活易腐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水果时,应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现腐烂变质情况可以拒绝签收以减少损失。若未当面签收却发现水果存在质量问题,应尽快收集好商家或快递存在过错责任的证明,积极联系商家协商解决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而也有消费者疑问,网购的手机经过激活试用后还可以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吗?工商部门表示,《暂行办法》第八至十条规定,电子电器类商品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视为商品不完好,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若试用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则可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七日无理由退货只能退代金券?
工商局:应按原支付方式退款
广州市工商局提醒,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应留意退货时间,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即可,消费者在获得退货地址等有效联系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避免因退货时间太长引起额外的纠纷。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同时,购买商品时有赠品的,在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需要将赠品一并退回。
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商家表示只能将退款退至消费者在网站内的金融账户或以虚拟币、代金券等方式进行退款的,工商部门表示,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此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