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宣判 打击通讯网络诈骗仍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7-07-20 14:51:20
7月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月19日《法制晚报》)
时隔11个月后,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迎来一审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希望正义的审判能够告慰这位纯真女孩的在天之灵。不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斗争并没有结束。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去年底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徐玉玉一案,主犯陈文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则,具有范本意义。打击电信诈骗,需要各级法院部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案说法,震慑犯罪。
不过,审判是最后一道防线,再严厉的惩处都无法挽回悲剧。打击电信诈骗,关键还是预防,从源头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有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与个人信息泄漏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研究个人信息,对每个受害人进行精准的画像,为其量身定做诈骗剧本,成功率非常高。徐玉玉正是因为对方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学校,才相信了对方的身份。防范电信诈骗,必须堵塞个人信息泄露漏洞,对“精准诈骗”说不。
个人信息频频泄露,除了经济利益驱使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法律保护不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条散布于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近200部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零星、分散,既缺乏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和分类,也缺乏可操作标准。违规出售个人信息的不乏行业“内鬼”,在抓获“内鬼”的同时,其所在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这导致一些部门和行业对信息安全重视不够,保护个人信息意识淡薄。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已有近9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对信息泄露行为的惩处格外严厉,银行、电信公司等企业泄露客户资料信息,将受到经济和刑事处罚,重者可使其倾家荡产。新加坡2012年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规定,公司必须在获得消费者允许后,才能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需要向消费者解释他们收集和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因。对于我国来说,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让个人信息在法律的框架下安全有序地收集和流通,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