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快递员贩卖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拟列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17-07-19 16:00:03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国家邮政局近期研究起草《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列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其中,从业人员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
《意见稿》透露,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全国快递信用评定工作。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进行的周期性评定,可以按照月度、季度,也可以按照半年或者年度。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直接将其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
快递企业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企业。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有: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因企业自身原因单次造成快件丢失、损毁5000件以上的;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因违法行为被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因服务质量或者安全等问题1年内因不同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省、市(地)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1年内因不同事件被省级、地市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的;因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罚的;在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逾期不履行的;违法扣留用户快件;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从业人员出现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有: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违法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侵吞代收货款、侵占公司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一年内被用户有效申诉15次以上并被确认有责的;因从事快递业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理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3次以上的;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