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引导和监管 以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
发布时间:2017-07-15 10:10:40
一个月内,运营不足半年的两家共享单车企业悟空单车和3Vbike相继宣布退出市场。共享单车,究竟能不能长远走下去?
共享单车备受争议,一部分缘于单车资源的大量损失和浪费。南京狮子山附近的护城河内清淤过程中,发现摩拜、小黄车和小绿车。更大的争议则来自于单车的乱停乱放,破坏了城市轨道交通秩序,影响了他人的行车和步行安全。
共享单车要想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解决好上述问题。但企业会去主动解决吗?
只有弄清楚共享单车的经济学属性,才能找到解决之道。
目前市场上骑行的自行车大致有以下几种: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自行车;自行车租赁市场,私人所有,可以租借;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共享经济下的共享单车。其实,共享单车的拥有者是私人的,所以本质上也属于自行车租赁市场。
但共享单车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分时租赁,和传统的自行车租赁相比,它极大的提高了私人物品的使用效率,有统计表明,经营较好的共享单车日均骑行次数在5-6次。
加上由于资本的参与,在前期争夺市场的竞争中,共享单车的租金非常便宜,骑行一次的价格比公交车还低,借车还车方式也和公共自行车大同小异。因此,共享单车一度被人误认为是公共物品。
在经济学上,公共物品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一个人享用时并不减少另一个人对它的使用,且当一个人得到其利益时,并不减少其他任何一个人的利益。显然,共享单车不是。
共享单车虽然是私人物品,但它行驶的道路和停车场却是公共资源。因此,在用户购买共享单车的使用权占用公共资源时,如果乱停乱放,就会对他人产生负外部性。4月3日,深圳湾公园人流高峰期达30万人,入园共享单车达1万余辆,远远超过公园负荷,导致第二天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不得不禁止共享单车进入。一个产品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带来强外部性,本身就有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信息不对称,引发道德风险。
正如硬币的两面,共享单车的消费又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共享单车这一私人物品客观上承担了部分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说,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由于它对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特别见效,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引导和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
今年4月,深圳交通运输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注册及车辆使用数据。本月,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发布了全国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类似的政府介入还太少,就连全国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也是以协会牵头制定。
在记者看来,政府可以进行管制、制定准入条件、出台管理政策,乃至采用财税手段,在提升共享单车对公众的服务上下功夫。如有条件的城市划定专门的自行车道及出台共享自行车的骑行规范,对市民维护公共物品和公共交通秩序的正确引导,在租赁者的身份认证环节加入更多技术壁垒,对车辆供给和社会出行需求量进行总体评估供企业参考等。政府还可以强制要求共享单车经营者为付费使用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自行车和机动车辆问题及时协调、对企业采集用户信息加大网络安全管理等。
既然是私人物品,政府在调控时决不能越俎代庖,但又不能对社会敏感问题坐视不管。如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不能违反不正当竞争实行低价倾销,又要顾及缓解公共交通压力定价不能太高。再如,关于用户和市民投诉,是完全由车辆运营者设立投诉服务中心自行处理,还是政府适度介入?
解决好共享单车问题,就是让公共资源如何有效配置最有效率,因为公共资源有限。同样,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管理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