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发布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2.6万亿
鲁春丛所长解读白皮书的核心内容如下:
当前,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数字经济正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为世界各国、产业各界、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今年7月份G20峰会,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主动适应数字化变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积极推动结构性改革,促进数字经济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我国是经济大国、互联网大国,也是数字经济大国,发展数字经济,是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历史规律的发展要求,是着眼全球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立足国情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内在要求。发展数字经济,对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科技强国意义重大,将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连续三年发布数字经济相关研究成果,努力为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繁荣进步、国家创新发展贡献智库力量。大网络推动大融合,大平台推动大变革,大数据推动大发展,我们很幸运赶上这个信息技术风云激荡、数字经济气象万千的时代,借此机会,我把《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的主要成果跟大家汇报,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什么是数字经济?
从理论研究角度看,数字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单部门的信息经济阶段。上世纪40年代,第二代晶体管电子计算机和集成电路得以发明应用,人类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大幅提高,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提出“信息经济”概念,认为“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那些企业”是重要经济部门,信息经济等同于信息产业的直接贡献。第二个阶段是双部门的信息经济阶段。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微型处理器、软件领域的革命性成果加速了数字技术扩散,数字技术与其他经济部门交互发展加速。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在1977年指出,除“第一信息部门”外,还应包括融合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其他经济部门,即“第二信息部门”,信息经济等同于信息产业贡献加上融合领域的间接贡献。第三个阶段是以网络为依托的数字经济阶段。上世纪90年代起,互联网商用技术日趋成熟,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逐渐融合,特别是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加快实施宽带战略,光纤、4G网络覆盖水平、速率大幅提升,从人人互联到万物互联,数字化技术发生深刻质变和巨大量变。1996年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2000年前后,美国商务部出版《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经济》研究报告,被广泛接受。
从技术经济角度看,每一类经济范式都基于所依托的技术产业。社会上有网络经济、互联网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多个概念,从我个人理解的观点是,其一,信息经济最大,因为信息包括模拟信息和数字信息,数字化转型大势所趋,信息经济将等同于数字经济;其二,网络经济大于互联网经济,因为网络除了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政企专用网。电信网络历经模拟化、数字化时代,正在向IP化、IT化演进升级,网络经济将基本等同于互联网经济。其三,数字经济范畴远大于网络经济范畴,因为数字技术不一定完全依赖网络,比如工厂的数控机床、数控机器人等单机的数字化技术,产业规模非常庞大。之所以统一到数字经济这个概念,一是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二是符合历史沿革的定义,三是符合技术经济演进的趋势。
我们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这个定义比较学术。内涵很容易理解,数字经济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也称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也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经济是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数字经济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形态,如同农业经济时代以劳动力和土地、工业经济时代以资本和技术为新的生产要素一样,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资源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打破了传统要素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为持续增长和永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可能。我们需站在人类经济社会形态演化的历史长河中,全面审视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革命性、系统性和全局性影响。
第二部分,国际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未消除,世界主要国家高速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构筑新一轮经济浪潮下的领先优势。美国自2011年起先后发布《联邦云计算战略》、《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支持数据驱动型创新的技术与政策》等细分领域战略,英国于2015年发布《英国2015-2018数字经济战略》,并于2017年发布最新《英国数字经济战略》,日本先后出台《e-Japan战略》、《u-Japan战略》、《i-Japan战略》等。各国战略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强技术创新与产业能力,夯实发展基础。一方面推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英国鼓励本土数字科技企业成长,通过吸引国外科技创新企业促进发展。日本支持超高速网络传输技术、数据处理和模式识别技术、传感器和机器人技术。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争相刷新网络发展新路标,构筑固定移动“双千兆”网络,织造空天一体化网络,持续推进宽带网络建设。美国提出到2020年为至少1亿个家庭提供最低100Mbps的实际下载速度和最低50Mbps的实际上传速度。
二是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深化融合发展。美国政府延续了奥巴马时代制定的先进制造战略,德国工业4.0正在推向深入,日本、法国、英国、韩国、印度等主要发达工业国和新兴经济体也都加紧实施本国制造业相关战略。美国、英国着力提升教育数字化水平,日本加大医疗机构数字化,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欧盟把数字素养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实施了“数字素养项目”,提升公民利用数字资源、数字工具的能力,扩大数字使用需求。
三是推进数字政府及立法建设,提升治理能力。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数据国际治理等方面的立法、修法不断加快。日本提出的数字政府,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通过一站式电子政务门户访问公共部门数据,享受公共服务。美国高度重视保护互联网产业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
四是大力实施网络安全战略,强化安全保障。美国发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将网络空间视为与国家海、陆、空、外太空同等重要的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并将网络空间安全提升到与军事和经济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英国加大网络安全的研发和人才投入。德国加大数字技术安全产业发展支持,强化在线服务安全。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各国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0.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56.9%,英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48.4%,日本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0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47.5%。2016年的数据我们正在采集测算之中,届时会发布共享。
第三部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中国信通院测算表明,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2.6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接近19%,占GDP的比重超过30%,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接近70%。中国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加,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1、基础贡献基本稳定
数字经济基础贡献,即信息产业的增加值为5.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7%,占同期GDP的比重为 6.9%。新世纪以来,信息产业增长与GDP基本同步,OECD国家基本稳定地维持在3%-6%左右。近年来,世界几乎半数主要国家的信息产业领域研发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20%,韩国、中国台湾、以色列、芬兰等几个领先国家和地区甚至超过了40%。以世界平均水平为例,信息产业领域的专利占比达到39%,金砖国家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5%。
2、融合贡献规模大增速快
2016年,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为 17.4万亿元,占GDP比重23.4%。,同比增长22.4%,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比重高达77.2%。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人均信息消费水平,我国信息消费加速从1.0阶段向2.0阶段跃迁,即从“信息的消费”转向“信息+消费”,由线上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形态转变,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智能网联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型融合产品延伸。近五年来,信息消费年均增幅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超过9%,预计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间接带动经济增长15万亿,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分享经济成为引领全球的中国新名片。
3、数字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出现较大差异
2016年,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资本密集型工业数字化转型(装备制造等资本密集型行业排名前十)要明显快于劳动密集型工业(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排名后十)。
中国信通院编制了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igital Economy Index,简称DEI指数)。DEI指数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冷热适中”,处于正常运行区间。预计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在“正常”区间上部和“趋热”区间下部波动调整。
远期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占GDP比重35%,到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超过50%,全面步入数字经济时代。
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共性问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瓶颈。
(一)转型壁垒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生巨大转变,企业面临竞争市场局面更加复杂,以前重视价格、质量等,现在还要重视渠道、方式、手段。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动力不足,信息化投入大、投资专用性强、转换成本高,追加信息化投资周期长、见效慢,试错成本和试错风险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行业标准缺失或不统一,无标准或多标准现象并存,严重制约企业应用步伐;企业外部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支撑能力缺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字技术发挥作用时滞较长。数字技术从投入到产生正向经济收益之间约为3-10年。
(二)发展失衡
一是产业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表明,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ICT中间投入占行业中间总投入的比重为10.08%,而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该指标数值仅为5.56%和0.44%,产业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非常突出。二是区域不均衡,扩大社会收入差距。2016年,广东、江苏、浙江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在规模、占比、增速方面均引领全国发展,“强者恒强”效应显著。而云南、新疆、宁夏等十个省份数字经济总量均在3500亿元以下,十省总量仅相当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12%。三是消费生产不均衡。资本大量涌入数字经济生活服务领域,2016年在线教育融资8.5亿美元,在线医疗融资12.2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00%。但数字经济生产领域技术和资源投入仍然不足,距离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的实质性变革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据测算,2016年我国97个生产部门中ICT中间投资占比低于0.5%的部门高达55个。
(三)平台治理
一方面是责任界定问题。数字经济下新业态丰富、市场主体众多,科学合理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数字经济下平台模式成为主流,平台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出了问题,责任往往全部加于平台企业身上。目前,平台,政府,用户之间的责任不清晰,平台企业不应承担无限责任。二是政府协同监管问题。数字经济生态下,其去中心化,跨界融合等特点给传统监管体系带来很大挑战。目前我国跨行业协同管理,以及跨地区协作机制都还不完善,特别是各行业和各地区对同一业态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不尽相同,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例如,出于税收、管理等考虑,地方往往会要求平台企业在当地建立分支机构。同时,要求平台将业务运营数据在本地监管机构进行备份,平台企业往往面临着数据接口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平台治理,本质上是管理理念问题,各国国情不同,平台治理的出发点不同。比如,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的界定上,美国和欧洲国家有很大不同。美国倾向于对网络平台这种新事物给予更多的支持,不要求平台承担售假的连带责任。欧洲国家在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定中,更倾向于品牌商,一般要求平台商承担第三方售假的连带责任,这都有实际的判例。
第四部分,稳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总体看,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这是历史性的、世界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数字经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绝不亚于工业经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加剧了全球化进程、加快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步伐。孟子说,“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鎡基,不如待时”。数字经济的大势来临,我国具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市场基础、融合基础,面临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窗口,我国具有集中力量把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具有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展规律的思想优势,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政党优势。只要把握好战略方向,我们完全有条件做大做强数字经济,重点在三方面:
第一,完善经济发展理论。准确把握当今中国数字经济的历史方位和发展大势,是处理好所有改革和发展问题的基本依据,。一是历史视野,深刻认识数字经济的时代潮流,知晓中国发展从哪里起步、走到了哪里、未来将走向何方;二是国际视野,科学判断世界形势和国际环境的发展变化,找准数字经济在世界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中的定位。三是辩证思维,数字经济是一个从局部量变到全面量变,从局部质变到整体质变的前后相继、不断升级的演变过程。
这需要加快形成系统性、全局性、规律性的理论认识,推进基础理论创新,破除观念误区。一是产业组织理论,重点是新要素引发的新古典经济范式生产函数和产业形态的调整和重塑。二是市场理论,主要是互联网导致的价格形成机制、经济交易成本、外部性理论的巨大变革。三是消费理论,尤其是免费与后向付费模式对理性选择理论、消费者福利理论带来的影响。四是治理理论,特别是数字经济对产权理论的冲击和对政府传统治理方式的挑战。
中国信通院初步构筑数字经济发展“四个体系”框架,一是数字经济创新体系、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数字经济市场体系、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这在白皮书中已有论述。
第二,推进发展实践。一是夯实综合基础设施。构建高速、移动、泛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光纤宽带和移动宽带网络的演进升级,加强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平台、内容分发网络的部署和应用,夯实物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融合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处理为一体的智能化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电网、水网、交通运输网等智能化改造,提高绿色效能,提升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二是有效利用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形成面向行业的数据解决方案。促进数据资源交易流转,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制定数据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流通的一般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制度设计,建立并完善涵盖各环节的数据标准体系。三是加强技术创新力度。构建现代数字技术体系,构筑人工智能等前沿颠覆性技术比较优势,攻克“核高基”等关键薄弱环节,加强“大云物移”等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融合创新突破,促进数字技术与垂直行业技术深度融合,着力突破机器人、智能制造、能源互联网等交叉领域,带动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四是深化融合应用。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提升实体经济的融合应用能力。面向重点领域加快布局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传统产业平台化、生态化发展提供新型应用基础设施,着力培育一大批成本低、服务好、产品过硬的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鼓励广大企业积极探索平台化、生态化发展模式,改造传统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五是扩大升级有效需求。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带动信息消费结构升级,提高信息消费覆盖范围。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重点加强对基础性、前瞻性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拓展全球合作,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数字经济国际话语权。
第三,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传统治理的适应性正在减弱,不适应性在增加。应探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破除行业和地域壁垒,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激发各类主体的发展动力。同时,也要树立底线意识,设置合理的“安全阀”和“红线”,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新风险,严格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避免使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清理和调整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及相关制度,采取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新业态的动态并行、分类监管研究,为新业态、新模式提供试错空间,激发社会创造力。另一方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竞争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多方协同的治理、重在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营造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