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遵循品牌经济发展规律,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品牌发展活力。
2.坚持品牌培育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相结合。找准品牌培育与新旧动能转换的契合点,抓住新旧动能转换关键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提升以自主品牌为主导的品牌创新能力,促进品牌向高端化迈进。
3.坚持优化供给与引导消费相结合。通过品牌引领、增加品种、提升品质,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优价高效供给。提倡优质消费,引导消费者提高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保障优质优价,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4.坚持质量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弘扬工匠精神,夯实质量基础,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建立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意识。
5.坚持自主发展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注重发挥我市基础优势,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自主品牌“走出去”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三)主要目标。
1.品牌数量持续增加。到2020年,培育山东名牌180个,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单位2家以上,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单位12家以上,其中山东名牌每年获认定30家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达到1200个(每年新增7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25件以上。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4.5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288件,其中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每年新增1.5万件以上,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每年新增40件以上。推动高标准建设泉城国际旅游标志区,推进千佛山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新增2-3家五星级酒店,我市五星级酒店达到5家以上。每年新增“老字号”企业5家,“老字号”企业达到70家以上(其中“山东老字号”25家以上,“中华老字号”12家以上)。国家5A级物流企业达到10家。
2.品牌竞争力全面提升。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3个,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6个,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25项,新增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1家,其中每年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6项以上。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0家,每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不低于90件,到2020年不低于1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17年达到21件,以后每年增加1件,至2020年达到24件;每年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2家以上,至2020年达到10家。每年推动2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全市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增长10%以上。
3.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前10位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比重进一步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品牌基础建设。
1.坚持先进标准引领。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以及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提升企业话语权,消除企业产品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探索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质量全面提升。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倡导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提高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普及率,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推动现有资源整合,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能力,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普及商标知识,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注册。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及转让,切实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不断完善科创中心政策支撑体系,设立重大平台专项经费,提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围绕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打造区域性科技金融平台,实现科技金融要素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突出专利质量及运用实效导向,重点对发明专利授权及维持、优势企业培育、专利导航、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进行资助。(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品牌示范标杆。做好政府质量奖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县)、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树立一批质量品牌标杆。结合“四个中心”和“十大千亿工程”建设,引领形成一批产业高端、掌握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以“泉城双创”人才计划为抓手,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眼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更多“济南工匠”。支持品牌管理专家学者、领军人物和高技能人才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首席技师等市级人才工程。(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济南品牌。
1.打造农产品品牌。壮大章丘大葱、平阴玫瑰等农产品品牌,培育民天面粉等特色品牌。围绕粮油、果品、蔬菜、花卉苗木、渔业等十大产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以“泉城农品”为主题打造我市农产品整体形象。建立完善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全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引导特色农产品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开展我市优质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展会,支持建设实体店与网店相结合的济南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聚集品牌效应。(市农业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制造业品牌。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济南行动计划》(济政发〔2016〕4号),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浪潮集团、圣泉集团等掌握核心技术、有规模的优势品牌。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培育“单项冠军”,依托济南二机床集团、中国重汽、济南重工、山东电工电气等装备优势企业及九阳股份等家电制造企业,推动工业产品价值链向高端跃升。加快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和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制造业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服务业品牌。围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以阳光大姐、韩都衣舍、嘉华国旅、凯瑞餐饮等为龙头的服务品牌。推动房屋建筑领域产业化、标准化、集成化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打造12345市民服务热线、温暖人社等政府服务品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弘扬“老字号”品牌。充分挖掘“老字号”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老字号”产品,让更多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宏济堂、福牌阿胶等“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铸造食品药品品牌。以“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建设为引领,以安全、放心为核心价值诉求,坚持打、建、创相结合,重塑消费者信心,铸造食药品牌。以齐鲁制药、福瑞达集团等制药企业为骨干,加快培育生物制药品牌。着力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依托趵突泉、百脉泉等企业,发展优质酒水饮料品牌;加快壮大以佳宝乳业等乳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乳制品生产集群;围绕银座、济南华联等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建立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进益康、秦老太、稻香园等食品企业品牌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旅游城市品牌。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为引领,推进千佛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工作。加快推动南部山区多规合一发展,推进北部旅游“携河发展”。主动跟进、推介服务万达文体旅游城、华谊兄弟影视城等重大项目。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精品采摘园。围绕“泉城夜宴”产品,策划精品旅游线路,推动高标准建设泉城国际旅游标志区。(市旅发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积极培育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检验检测示范区等区域品牌。大力发展区域性物流品牌,重点推动盖世物流、佳怡物流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量子通信、数创公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打造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将我市由“大明湖时代”推向“黄河时代”。(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造国际自主品牌。坚持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着力推进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吸引更多跨国公司设立加工基地、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鼓励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推动重汽集团、力诺光伏、玫德铸造等出口量大的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加强国际合作,注重优势整合,突出产业升级,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品牌推广,优化发展环境。
1.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一口受理、一网办理、联审联办、多证合一等制度改革,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强化品牌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济南品牌故事。鼓励各类媒体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支持品牌整体推广。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强化品牌策划,开展品牌营销。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等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爱护品牌、关心品牌、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联合惩戒措施。深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归集、整合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完善经营者对机动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4.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依法打击偷工减料、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傍名牌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电商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电商平台管理。支持利用大数据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企业品牌创建资金支持。
1.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对我市先进制造业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按照单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家注册。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恢复振兴“老字号”品牌。对新获得“济南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符合产业资金扶持政策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老字号”企业在我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入驻经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区域品牌。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设立城市品牌、区域品牌专项推广资金。(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扶持。对获得我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5万元/家资助。(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品牌企业优惠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科技重大专项等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作为申报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集群发展。对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形式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优先列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进出口业务享受通关一体化等便利措施。(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企业融资支持。
对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对重点行业、知名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和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品牌建设的工作职责,完善推进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本地品牌建设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品牌建设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确保品牌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激发全市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加大品牌建设工作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同时,加强督导检查,提高工作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品牌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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