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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商务局 文件
济南市财政局
 
 济商务字〔2018〕63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和“453”工作体系,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加快提升发展水平,按照《济南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10〕31号)相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济南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对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黑名单”和纳入我市发布的有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所有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便民肉菜工程
1.便民肉菜店建设。重点对拥有20家连锁店以上的商贸企业在主城区二环路以外,便民肉菜工程尚未建点覆盖的社区新建(下同)的便民肉菜店或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给予扶持。便民肉菜店肉菜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肉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在同一社区内一个店不能完全覆盖的可以扶持设立多个便民肉菜店,店与店间距不小于500米。对申报期内开业正常经营并经验收合格的直营店,按照肉菜(含副食调料)区实际营业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400元、单店最高不超过4万元予以扶持,申报企业年度建设不少于3个,最高扶持50万元。
2.社区菜市场建设。对主城区范围内室内(场内)经营的菜市场,经营主体明确,经营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市场出租率不低于80%,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量不低于总摊位数的65%,蔬菜经营区须有80%以上的摊位正常运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经验收合格的菜市场,对运营主体按市场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分两个年度拨付,每年度按审核扶持金额的50%拨付资金。
3.“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按照省商务厅“三进工程”的统一部署,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行业优势企业对社区肉菜店、便利店等小型商业网点进行“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改造,增加服务内容,扩大经营范围,保持持续发展。对承建企业申报期内开业正常经营并经验收合格的直营店,按照实际营业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40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予以扶持,承建企业年度建设不少于10个,最高扶持50万元。如同时符合其他项目申报要求,同一项目不重复扶持。
4.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列入济南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项目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按照集餐饮、家政、生鲜、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突出一站式、便利性、规范性和持续性的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经营服务业态不少于6个。对符合以上条件经验收合格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按照每平方米400元给予运营主体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放心早餐工程
对新建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以及在各县、区城区的老旧社区、新建楼盘、办公写字楼和部分乡镇驻地等“服务盲区”发展的放心早餐连锁店给予以奖代补。
1.新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补助标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2.新建早餐连锁店项目补助标准。单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老字号工程
支持我市商贸流通行业的老字号品牌(获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济南老字号”,可以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展。
1.老字号品牌聚集区项目。对在我市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5A级旅游景区申报期内开设新店并实际运营的老字号品牌企业,其单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600元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如同时符合其他项目申报要求,不再重复补贴。
2.获得各级老字号认定项目。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济南老字号”品牌以及未获得扶持的2016年度“济南老字号”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华老字号”最高奖励10万元、“山东老字号”最高奖励5万元、“济南老字号”最高奖励3万元。
(四)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鼓励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我市家庭服务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家政人员培训要求,组织开展家庭服务培训。对在申报期内通过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合格,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在中级以上的育婴员,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家政服务培训机构予以补贴。
2.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鼓励我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特色家政服务企业创新管理模式,试行家庭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按照一人一证一码(二维码)可查询的要求,服务证标明服务员照片、姓名、上门证编号、服务单位、服务项目等基本信息,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服务对象可以查询其服务员身份信息、资质能力、服务经历、服务信用等相关评价信息。对申报期内正式启动企业家政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家庭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可查询要求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服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五)齐鲁美食汇项目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美食推介工程”要求和省商务厅《关于在济南试点建设“齐鲁美食汇”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落实好“齐鲁美食汇”项目,依据省商务厅对我市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的要求,对申报期内“齐鲁美食汇”项目承建单位在设施改造方面实际费用支出按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餐饮业质量提升项目
根据市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1号),对申报期内通过“国家钻级酒家”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每钻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国家五钻级酒家”最高奖励5万元、“国家四钻级酒家”最高奖励4万元、“国家三钻级酒家”最高奖励3万元。
(七)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
1.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对申报期内新纳入法人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纳入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0.5万元。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
(1)批零单位:依据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我市“限额以上”批零单位,在申报期内零售额总量达到全市平均规模以上的单位范围内,对零售额总量前60名单位和同比增幅前60名的单位,按照总量和增量加权核算分值进行排名,依据排名结果对前3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批零单位,分档次给予扶持,1—1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11—2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21—3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
批零单位核算方法及公式:总量得分以最小入围单位零售额为基数得100分,增加部分按比例得分;增量得分以单位申报期实现零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量,每增加2000万元得100分。
单位得分=〔申报期实现零售额/最小入围单位零售额×100分〕×45%+〔(申报期实现零售额-上年同期零售额)/2000万元×100分〕×55%。
(2)住餐单位:依据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我市“限额以上”住餐单位,在申报期内零售额达到全市平均规模以上的单位范围内,对零售额总量前30名和同比增幅前30名的单位,按照总量及增量加权核算分值进行排名,依据排名结果对前1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住餐单位,1—5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6—1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
住餐单位核算方法及公式:总量得分以最小入围单位零售额为基数得100分,增加部分按比例得分;增量得分以单位申报期实现零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量,每增加100万元得100分。
单位得分=〔申报期实现零售额/最小入围单位零售额×100分〕×45%+〔(申报期实现零售额-上年同期零售额)/100万元×100分〕×55%。
(注:1.以上扶持项目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个单位扶持资金不重复享受;2.以上项目的申报单位也可以是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的我市“限额以上”批零或住餐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
(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项目及专业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为落实国家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济政办〔2011〕22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商务字〔2016〕68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支持鼓励流通节点企业、业户完成信息录入、交易信息上传、设备管理等工作,对纳入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厂、社区菜市场(便民肉菜店)、大中型超市、品牌肉专卖店、团体采购等重点流通节点企业和经营业户的有关日常运行费用、商务部通报的优秀单位予以适当扶持、奖励(见附件12)。
同时,为保障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持续运行和发展,每年均需购买第三方专业维护管理服务,做好项目硬软件的维保、升级改造和相关的其他运行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协议实际确定的金额,分年度支付给第三方专业服务商维护管理服务费。
(九)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
1.特色商业街(街区)新建项目
规划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完成竣工验收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对自持全部物业或自持物业加出售后回租的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统一招商和统一运营管理;围绕街区的特色定位进行业态规划和招商,规划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招商引进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数量不低于15%。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新建特色街(街区)项目,在申报期内发生的街区策划、专家咨询、宣传推介、景观形象提升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特色商业街(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对街区建筑自持全部物业或自持物业加出售后回租的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统一招商和统一运营管理;围绕街区的特色定位进行业态规划和招商,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招商引进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数量不低于15%。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特色街(街区)项目,在申报期内发生的改造提升规划策划、专家咨询、宣传推介、景观形象提升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支持市级重点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对其在申报期内建成并经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验收通过的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发生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30%的比例,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扶持。
(十一)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
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支持网络零售品牌企业发展,强化我市在网络零售领域的领先地位,对拥有自主品牌且在申报期内营销产品网络零售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类企业,对在申报期内新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达到以上条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鼓励县区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对已建成并正式运营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平台设备与软件购置、运营、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扶持,每个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线上销售当地农产品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建立电商特色小镇,获得有关市级以上部门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二)其他商贸流通业项目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商贸流通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商务局负责完成的项目等,按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商务局集体研究提出扶持意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5—附件16),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四、申报原则、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商贸流通单位公开征集,单位自愿申报,依规组织审核。
(二)申报程序
1.除市级公共项目以外,其他申请资金的企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进行申报。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拥有项目申报条件最终解释权。
2.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和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2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2份),同时提供汇总的电子版。
3.经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核对后,报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汇总。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4.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后,配合市商务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凡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项目补助所属期间均为2017年的10月1日—2018年的9月30日。
项目申报时间: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五、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项目类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项目及专业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联系人:陈建卓,联系电话:66602039
E-mail:swjsczxc@163.com。
2.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项目类别: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联系人:张建宏,联系电话:66602023
E-mail:sctxjsc2010@163.com。
3.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
项目类别:放心早餐工程、老字号工程、齐鲁美食汇项目、餐饮业质量提升项目
联系人:孙凤国,联系电话:66602037
E-mail:smfwc407@163.com。
项目类别:便民肉菜工程、家政服务项目
联系人:张鹤龙,联系电话:66602026
E-mail:smfwc407@163.com。
4.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项目类别: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
联系人:周正凡,联系电话:66602011
E-mail:ghtjc2005@163.com。
5.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项目类别: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
联系人:冯益贵,联系电话:66602759
E-mail:dzswc0531@163.com。
6.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邢  军,联系电话:66602758
E-mail:jnswjcsc@126.com。
7.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宁素娟,联系电话:66603813
E-mail:jnnsj2011@163.com。
 
 
附件: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4.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联合验收合格报告
5. 便民肉菜工程申报材料
6. 放心早餐工程申报材料
7. 老字号工程申报材料
8. 家政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9. “齐鲁美食汇”项目申报材料
10. 餐饮业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材料
11. 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
12.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项目及专业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13. 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4.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5. 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申报材料
16. 其他商贸流通业项目申报材料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___________县区(商务、财政部门盖章)            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 目 类 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企业填报
实际发生数
县区认定
企业发生数
企业申请
扶持金额
县区初审
扶持金额
备  注
                 
                 
                 
                 
                 
                 
合计                
 
县区商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                            县区商务部门审核人签字:
 
备注:“实际发生数”根据该项目扶持内容填写,如:文件要求按发生费用(或面积、人数、网络交易额等)予以扶持的,填写实际发生费用数(或面积数、人员数量、网络交易额等)。

附件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项目基本
概况
(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作概要说明)
申请扶持
资金
 
项目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3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 请 承 诺 书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本单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申报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此承诺,本单位本次按“通知”申请的项目(项目名称:          )真实发生,完全属实,本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已与其原件核对无误,均完全一致。本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获得产业扶持资金后没有按照“通知”申报要求、资金使用要求等合规使用,本单位承诺自愿缴回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申请各类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法规等责任及后果。
本单位在获得资金扶持后,自愿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如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审计和检查,视同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行为,将承担本承诺书第一款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联合验收合格报告
 
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地址   所属县区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
概况
(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作概要说明)
项目投资情况  
申请扶持资金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意见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由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实地验收,对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或评定意见,验收报告须由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人员签字认定。

附件5
 
便民肉菜工程申报材料
 
一、便民肉菜店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1);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申报单位已拥有的连锁店名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少提供20家以上);申报期内新开业的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 便民肉菜店位置网络地图截图;
7.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社区菜市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社区菜市场需所在街道办事处在表内“项目基本概况”处盖章予以确认;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 菜市场平面图(1∶1缩略图);
6. 提供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
7.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验收报告中需注明市场经营面积、市场出租率,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量占总摊位数的比例,蔬菜经营区摊位正常运营比例。
三、“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2);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互联网+便利店”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 申报期内新建“互联网+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提供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注明“互联网+便利店”面积);
7.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8. APP客户终端截图复印件。
四、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平面图(1∶1缩略图);
6.提供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
7.提供6个以上不同经营业态的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验收报告中需注明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所包含的具体经营服务业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5—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便民肉菜店项目)
 
_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已有连锁店数量
(不含本次申报的直营店数量)
               个 申请扶持资金  
申请扶持资金的直营店基本情况
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 店  名 具体地址 所属县区和社区 肉菜区营业面积(㎡) 开业时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
         
         
         
         
……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备注:肉菜区是指以零售肉菜等“菜篮子”商品为主的区域,一般应包括新鲜水果、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副食调料等常用食品。

附件5—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互联网+便利店项目)
 
_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扶持资金  
申请扶持资金的直营店基本情况
序号 店  名 具体地址 所属县区 开业时间 营业面积 (㎡)
           
           
           
           
           
           
           
           
           
  ……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6
 
放心早餐工程申报材料
 
一、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1);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复印件(含“中央厨房”项目内容);
5. 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6.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早餐连锁店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1);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早餐连锁店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5. 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6.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6—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放心早餐工程项目)
 
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第一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资产总额   注册资金  
上年销售总额   利润总额  
现有网点数 共  个,其中本市  个。 从业人员  
第二项:新建项目
类别 序号 名  称 所属县区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投资
总额
完成
时间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1            
2            
……            




1            
2            
3            
4            
……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7
 
老字号工程申报材料
 
一、老字号品牌聚集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提供门店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或5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授牌等相关证明;
5. 特色商业街区或旅游景区的运营机构或物业管理机构、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项目单位在申报期内入驻并开业运营的证明材料;
6. 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 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老字号认定项目
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8
 
家政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一、家政服务培训项目
申请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申报期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试合格、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在中级及以上的育婴员。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项目验收的申请报告。报告必须要说明培训开班情况、培训次数、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及社会效益;
5.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8—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项目情况报告。报告必须要说明管理系统开发使用情况、提升服务管理效果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5. 服务人员有关信息唯一性说明(相关证、码原件复印件);
6. 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PPT图册(简本);
7. 与服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8—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家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户  名  
银行账号  
系统名称及
主要节点
 
项目启动时间   系统已生成二维码数量   相关信息是否可溯源  
申请扶持资金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9
 
“齐鲁美食汇”项目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齐鲁美食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
5.与项目设施改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0
 
餐饮业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钻级酒家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1
 
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和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申报材料
 
1. 申请“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补贴的单位,分别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1—1或附件11—2);
2. 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附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的新纳入限额以上项目补贴明细表;市统计局出具的分县区新纳入限额以上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所属行业;
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附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补贴明细表;市统计局出具的申报期内实现零售额和增幅确认表;
4.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5.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11—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项目起止
时    间
年  月—    年  月
申请扶持
资    金
 
承诺书:
1.保证全部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文件(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工作;
3.保证做好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11—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____________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项目起止
时    间
年  月—    年  月
申请扶持
资    金
 
承诺书:
1.保证全部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文件(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工作;
3.保证做好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12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项目及
专业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由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由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各县区、高新区补贴标准明细表,由肉菜流通追溯系统第三方专业运维管理服务商提供各县区、高新区申报期内各追溯节点上传入场、出场数据信息量、上传天数(经第三方专业运维管理服务商盖章确认)。
二、肉菜追溯节点单位信息报送补贴标准表
批发、零售 追溯节点类别 入场信息
(元/条)
出场信息
(元/条)
备  注
一级批发 定点屠宰厂 6 6  
二级批发 批发市场 1 0.4  
三级批发 团体采购、品牌肉 0.3 0.2  
零  售 超市、菜市场、社区肉菜店等 0.2 0.1  
优秀单位 商务部季度考核通报中纳入前列的优秀节点单位,给予每次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但全年总数不超过4万元。  
说明:1.三级批发:团体采购、品牌肉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达不到2000元的节点企业,按照每年报送完整信息的天数达到231天以上的给予2500元奖励;180-230天的,给予2000元奖励;不足180天的不予奖励。2.其他批发、零售节点按照每条信息补贴额度均不超过以上标准,不同类别的节点补贴额度略有不同,每年根据报送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附件13
 
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特色商业街(街区)新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新建项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及未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街区规划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由发改委或建委、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文),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街区建筑自持物业及出售后统一回租店铺的明细和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出售后回租的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街区经营业态详细规划及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
(5)与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等企业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属于省内地方特色的提供连锁店铺统计表、营业执照、经营存续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产品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标牌照片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内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特色商业街(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提升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街区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由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街区建筑自持物业及出售后统一回租店铺的明细和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出售后回租的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街区现有店铺统计表(名称、经营范围、建筑面积),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及店铺租赁合同文本等复印件;
(5)与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等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属于省内地方特色的提供连锁店铺明细表、营业执照或经营存续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老字号、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产品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标牌照片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内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4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成并经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市场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5
 
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附基本资料和对应的项目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发展情况、商业模式简述、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料
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企业商标注册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申报期内企业的网络销售额,按照增幅申报的还需注明上一申报年度的网络销售额,并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或平台支付流水(按月)、或纳税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需提供县区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协议及发展规划,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建设合同、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1)农产品销售: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申报期内企业的主营产品种类、网络销售额,并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或平台支付流水(按月)、或纳税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当地商务或农业部门出具的销售当地农产品证明。
(2)特色小镇:2018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电商特色小镇称号的批复性文件,创建特色小镇称号提报的申报书。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三、电子商务有关定义
1.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分为销售型和服务型。包括:进行电子商务转型的传统商贸企业、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B2B)、从事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和服务的企业(B2C)、从事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支付线下消费的服务性消费企业(O2O)、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平台)和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云计算、物流、培训等服务的配套企业。
2.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战略咨询、电子商务渠道规划、电子商务平台设计与建设、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培训辅导、包括数据分析、客户关系管理、商品管理等在内的电子商务运营托管、企业网络营销策划等方面内容。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性收入: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服务内容产生的收入,都视为代运营服务性收入。
 
 

附件16
 
其他商贸流通业项目申报材料
 
一、重点商贸流通项目
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5.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是建设项目,需提供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如建设项目需经发改委、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仅建设项目提供);
7.其他需提报的资料。
二、市商务局负责完成的项目
需提报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的请示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济南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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