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济南等5个城市设立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关于同意在济南等5个城市
设立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6〕258号
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等5个城市设立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山东省(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认真学习借鉴中国(杭州)、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各地优势,突出本地特色,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为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更好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注意防控和化解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民生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有关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各市切实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省商务厅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