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7〕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内贸流通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提升流通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消费全面升级,助推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构建农村流通连锁网络。把农村现代流通纳入城镇化规划,制定农村现代流通专项规划,引导内贸流通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实施“超市下乡”,通过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惠农资金、惠农金融及用地支持等政策措施,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区域骨干流通企业,推动大型连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下沉销售网络,构建以县城超市为龙头、乡镇商贸中心为基础、村级便民店为支撑的农村连锁网络。挖掘地方特色产业、产品优势,发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作用,运用城镇化建设资金扶持、PPP及产业基金等政策,重点打造一批布局优化、功能完善、业态完备的农村社区、乡镇商贸中心,培育“特色商贸小镇”。
2.加快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化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深入推动与企业的战略合作,构建县级运营中心、乡镇及村服务站点全覆盖、相互衔接的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培育引进一批有成熟运营经验的农产品电商运营商,制定适应线上销售的农特产品质量控制、等级评定、产品包装、物流仓储等标准,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认知度、专注于垂直细分领域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实现特色和品牌农产品产地建仓、区域上行、全网销售,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依托有实力的电商龙头企业,整合邮政、交通、农业、供销及电商、快递企业物流资源,落实中央及省资金、金融扶持政策,构建平台、标准、仓储、数据、配送“五统一”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3.大力推进农商互联。全面推进农商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发挥各地产业和区位优势,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东三省等目标市场。支持建设改造公益属性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农产品物流设施设备等,完善产地(集散地)批发—销地批发—终端零售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省级重点支持产地集散地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改造由各市负责。强化农超对接,建立“厂家直供、基地直采”供应链模式。选择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试点推行“绿色ETC”,实现查验关口前移,高速出口快速通行,解决冷链开箱失温、查验通行效率低等问题。
二、提升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功能
4.优化社区商业业态布局。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安全、绿色商业业态,激发社会消费潜力。将市县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新建居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建筑总面积10%的要求,严格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压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责任,统筹规划、土地、资金政策,“一区一策”弥补建成小区商业设施不足;创新运用回购回租商业用房、布设移动便民设施和自动售货设备等,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探索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预警体系,推动商业网点合理布局。
5.制定社区商业业态设置规范。明确社区农贸市场(菜市场)、便利店和快餐、维修、家政、再生资源回收等必备业态设置标准。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创建,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小区、示范企业。开展标准化菜市场3年改造提升行动,“十三五”期末实现社区菜市场全面升级。
6.加大惠民“三进”推进力度。推进智慧便利店进社区,制定选址布点便利措施,推动水电暖气收费及代缴税金等向便利店开放,增强便利店服务功能。推进智能快件箱进楼宇,将智能快件箱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取消门槛限制,提供便利条件,能布则布、提高密度。推进品牌农产品进超市,支持大型超市、商场与省内品牌农产品供应商、农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对接,建设一批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特色馆。鼓励各市把惠民“三进”列入重大民生工程,并给予资金支持。
三、推动内外贸“两个市场一个标准”融合
7.对接国际标准制定管理规范。总结推广“用外贸标准办内贸”做法,在农产品流通、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加快对接国际标准。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运行水平,以市场为导向、标准为基础、品牌为引领、追溯为保障,倒逼提高内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外贸出口能力转化为内销优势和综合竞争优势,促进优质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8.促进流通领域开放合作。引进国际知名流通企业,在省内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连锁门店;支持内外贸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推动流通企业到国际目标市场建立公共海外仓、产品分拨中心,健全品牌产品海外营销渠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创建融合发展平台,提高通关便利化,落实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平台和内外贸结合市场建设,放大临沂商城市场采购模式效应,建设一批省级内外贸联动发展试验区。
9.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发展。对接国家级、省级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布局,各市编制市场转型升级规划与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通过提升、迁建、关闭等措施,推动商品市场集聚化、园区化发展,3-5年完成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综合提升。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商业设施相对薄弱地区布局。引进培育大型供应链企业,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技术和设施设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标准示范和质量认证,提升物流配送、金融服务、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融合。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经营业户利用电商开拓市场,推动代理商向垂直电商、品牌经营商转型,利用市场资源创造新业态、新模式。建立经营业户分类培育数据库,推进“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上市”(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股份制公司、推动股份制公司上市)。
四、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
10.实施智慧商圈三年行动计划。将智慧商圈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类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WIFI网络全覆盖,促进商圈各类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重点打造50个线上线下互动,影响和带动力强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提升商圈能级。
11.培育电商“双创”平台。发挥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等股权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众创空间、电商孵化器、电商基地(园区)的投入,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业创新服务。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电子商务安全及电子商务监测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可信服务、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印章合同发票推广及管理、“三互大通关”、物流效能优化等领域先行先试。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培育引进一批中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
12.加快电商品牌化进程。鼓励依托特色产业资源,建设运营山东名品馆、好品山东、原产地特色标识产品交易平台,培育一批网络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特色电商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落实品牌建设奖励政策,集中培育一批影响力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电商品牌。
13.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支持实体零售转型。支持企业推广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收银终端,提升传统超市的信息化、集约化水平,3年改造提升5万家传统超市。推动零售企业实现由经营场地向经营商品、经营顾客转变;实现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等功能转变;实现由线下向线下线上融合、全渠道营销转变,探索形成成熟的转型路径模式。降低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在新店扩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项目申报、证照资质办理等方面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
五、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三化”建设
14.建立标准载具循环共用体系。从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切入,衔接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提升物流设施、设备、车辆、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多种运输无缝对接、高效运转。推进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探索建立标准载具循环共用联盟;推动托盘生产、租赁企业与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培育2-3家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大型标准载具租赁企业;引进国际知名租赁企业落户我省;依托供应链“链主”企业推行“周转箱+托盘”运输模式,带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箱”。
15.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以物流信息标准化为切入点,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人工智能、射频识别、温控传感、卫星定位、智能投递等现代物流技术的广泛应用。重点培育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鼓励平台模式、加盟模式、供应链模式、全产业链模式等物流新商业模式创新发展。鼓励各市研究出台城市共同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措施,允许持有《市区道路通行证》的配送车辆可在获准路段、时段(不含单行、禁左转、禁直行等路段)通行、临时停靠装卸货物;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允许配送车辆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加装液压装卸尾板。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通过物流信息平台实现车货高效整合,提升物流集约化水平;在工商登记、税务征收及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创新服务,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16.加快冷链物流突破发展。完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衔接全省交通路网建设和高速路服务区功能提升,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多温带、公用型冷库、冷风库、配送中心,支持冷链设施建设、冷藏运输车辆购置。“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冷藏运输车1万辆。深化冷链物流示范创建,在冷链智能设备普及率、“不断链”监控管理、电子车牌试点、冷链运输设备提升、冷链标准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大力度、大胆探索,建立果蔬、肉类、水产品等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的全程冷链物流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创建,鼓励国内外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布局山东。2019年年底前,对注册地在山东的新获三星以上星级认定的冷链物流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分档给予奖励,培育壮大一批冷链物流主体。
六、加快品牌建设引领内贸提质增效
17.开展“鲁贸品牌”中华行、海外行、网上行“三行”活动。提升山东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利用知名展会平台,扩大山东品牌产品销售。依托城市商圈加快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依托各类口岸、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商企业增加进口商品销售渠道;依托大型零售企业增加时尚、品质、健康、绿色、智能商品供给;依托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生活服务企业增加服务消费供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18.培育百年品牌。加强行政指导,提高内贸流通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制定老字号保护促进办法,挖掘抢救保护老字号名企名店名品名艺,支持开展特许经营、全渠道营销,通过“互联网+”“资本+”“技术+”实现老字号传承创新;突出山东特色,培育流通名企名品名店,通过品牌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发展创新。对获得非遗认证的老字号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9.打造“美食山东”品牌。以弘扬鲁菜文化为重点,统一策划方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建立鲁菜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培育菜品研发机构,建立鲁菜创新工作站;支持创立鲁菜创新发展大赛,设立鲁菜创新奖项;对接国家级协会,推广职业教育与餐饮企业协同发展模式,培育鲁菜名店、名师、名厨。实施“齐鲁名吃”推介行动计划,商旅文融合,打造集地方特色小吃、风味菜品、餐饮名店集聚发展的特色餐饮街区;借鉴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发展模式,遴选一批齐鲁名小吃,推进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支持省内大型餐饮企业,加快中央厨房、统配中心建设,推动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行业发展标杆。
七、创建重要产品追溯示范省
20.扩大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覆盖面。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各级重大民生工程,品类由猪肉、蔬菜、中药材、酒类扩大到乳制品、禽肉、蛋类、粮油、果品、水产品等;链条由零售、批发环节逐步向供应商、生产基地延伸;区域由11个试点市扩展到17个设区市。推进合格供应商、超市配送中心、特色产品、“老字号”追溯链条建设,打造品牌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信息化追溯的绿色供应链。
21.建设省级流通追溯平台。统一信息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和追溯规程,纵向联通国家、省级、市级平台,横向对接部门平台,建立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分析、监测、调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
2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订商贸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推进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一般行政程序案件应公开尽公开。按照“打建结合、依法治理、统筹协调、社会共治”的要求,持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围绕网络销售、城乡结合部、民生类商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创新内贸流通信用产品和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4.创新内贸流通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创新和转型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开展无形资产、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流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对流通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争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私募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协调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25.启动内贸流通改革综合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流通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对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复制。完善消费统计体系,开展消费统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服务消费、网络消费统计、发布机制。推动各市制订内贸流通地方性法规,提高行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各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流通业创新发展,对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物流“三化”及惠民“三进”、品牌“三行”、公益属性的民生项目等给予重点扶持。
27.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制定连锁企业汇总纳税后的利益调整办法,为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提供制度保障。加大“营改增”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道路通行费等相关进项抵扣等相关政策。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2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根据国家部署,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对零售、餐饮环节抽查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凡企业能够提供进货台账的,上查一级追责。
29.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区域性商业中心和重要人口导入地区商业网点设施规模。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冷链物流等基础性设施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带有公益属性的民生项目用地,以及代表实体零售转型创新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购物中心、奥特莱斯业态等项目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予以重点保证。科学设置商业地产开发企业物业自持比例和持有年限,遏制短期投机行为。
30.完善政策落实的激励机制。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落实政策坚决有力,在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工作有创新、改革效果显著的市,给予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力、改革滞后的市予以通报,实行约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