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一)基本原则。
助力扶贫,巩固提升。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克服疫情影响,助力增收脱贫。支持有条件地区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地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扩大农村消费,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地区立足农畜牧业、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产业园等现有园区为中心,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突出培训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对2018年当年及以前年份已下达资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统一收回,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
2020年综合示范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不含市辖区,属于贫困县的区除外),对工作扎实的贫困县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适度倾斜,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有未脱贫县和“三区三州”所在省份申报的贫困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申报县总数的1/3。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鼓励贫困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申报,优先支持电商扶贫成效显著的贫困县。继续支持西藏自治区以整区推进形式开展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于2019年四季度提前下达了2020年综合示范部分专项资金。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采取因素法,综合考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国务院典型激励政策任务,预下达各省示范县数量。选取因素包括各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前期支持数量、资金拨付率、绩效评价得分等指标。
结合预算确定情况,各省可按照不超过预下达示范县数量150%的上限组织申报示范县。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愿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评审打分后形成排序名单,贫困县申报单独排序。前期已完成组织申报程序的省份,可在排序名单基础上进行增补或组织补充申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5月29日前,将县排序名单、选择依据、省级工作方案(见附件),报三部门。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部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方案得分,结合前期工作情况,核定各省示范县最终数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下达资金。各省按照三部门提供数量确定最终示范县,做好政务公开,并于6月25日前,将最终的示范县名单和省级、县级工作方案,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三部门。
六、工作要求
(二)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是本省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示范县负责,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和验收办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启下,组织好对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府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示范县在政府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示范县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主体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略)
2020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