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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17]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企业:

建设广覆盖、大连接、低功耗移动物联网(NB-IoT)基础设施、发展基于NB-IoT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推进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发展。为进一步夯实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推进NB-IoT网络部署和拓展行业应用,加快NB-IoT的创新和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NB-IoT标准与技术研究,打造完整产业体系

(一)引领国际标准研究,加快NB-IoT标准在国内落地。加强NB-IoT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加快国际和国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已完成的NB-IoT 3GPP国际标准基础上,结合国内NB-IoT网络部署规划、应用策略和行业需求,加快完成国内NB-IoT设备、模组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标准制定。加强NB-IoT增强和演进技术研究,与5G海量物联网技术有序衔接,保障NB-IoT持续演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增强NB-IoT服务能力。针对不同垂直行业应用需求,对定位功能、移动性管理、节电、安全机制以及在不同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下的传输性能优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保障NB-IoT系统能够在不同环境下为不同业务提供可靠服务。加快eSIM/软SIM在NB-IoT网络中的应用方案研究。

(三)促进产业全面发展,健全NB-IoT完整产业链。相关企业在NB-IoT专用芯片、模组、网络设备、物联应用产品和服务平台等方面要加快产品研发,加强各环节协同创新,突破模组等薄弱环节,构建贯穿NB-IoT产品各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和应用系统。

(四)加快推进网络部署,构建NB-IoT网络基础设施。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NB-IoT网络部署力度,提供良好的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全面增强NB-IoT接入支撑能力。到2017年末,实现NB-IoT网络覆盖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基站规模达到40万个。到2020年,NB-IoT网络实现全国普遍覆盖,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基站规模达到150万个。加强物联网平台能力建设,支持海量终端接入,提升大数据运营能力。

二、推广NB-IoT在细分领域的应用,逐步形成规模应用体系

(五)开展NB-IoT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促进技术产业成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城市管理和产业发展需求,拓展基于NB-IoT技术的新应用、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NB-IoT试点示范,并逐步扩大应用行业和领域范围。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明确NB-IoT技术的适用场景,加强不同供应商产品的互操作性,促进NB-IoT技术和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实现基于NB-IoT的M2M(机器与机器)连接超过2000万,2020年总连接数超过6亿。

(六)推广NB-IoT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水、电、气表智能计量、公共停车管理、环保监测等领域为切入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发展NB-IoT在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的应用,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七)推动NB-IoT在个人生活领域的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加快NB-IoT技术在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儿童及老人照看、宠物追踪及消费电子等产品中的应用,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消费类NB-IoT产品供给能力,服务人民多彩生活,促进信息消费。

(八)探索NB-IoT在工业制造领域的应用,服务制造强国建设。探索NB-IoT技术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相结合的应用场景,推动融合创新,利用NB-IoT技术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拓展NB-IoT技术在物流运输、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应用,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九)鼓励NB-IoT在新技术新业务中的应用,助力创新创业。鼓励共享单车、智能硬件等“双创”企业应用NB-IoT技术开展技术和业务创新。基础电信企业在接入、安全、计费、业务QoS保证、云平台及大数据处理等方面做好能力开放和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和创业人员的使用成本,助力“互联网+”和“双创”发展。

三、优化NB-IoT应用政策环境,创造良好可持续发展条件

(十)合理配置NB-IoT系统工作频率,统筹规划码号资源分配。统筹考虑3G、4G及未来5G网络需求,面向基于NB-IoT的业务场景需求,合理配置NB-IoT系统工作频段。根据NB-IoT业务发展规模和需求,做好码号资源统筹规划、科学分配和调整。

(十一)建立健全NB-IoT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安全保护能力。推动建立NB-IoT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运营企业、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不同主体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NB-IoT设备管理。建立覆盖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的网络安全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用户信息、个人隐私和重要数据保护。

(十二)积极引导融合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各地结合智慧城市、“互联网+”和“双创”推进工作,加强信息行业与垂直行业融合创新,积极支持NB-IoT发展,建立有利于NB-IoT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组织建立产业联盟,建设NB-IoT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研究机构、基础电信企业、芯片、模组及设备制造企业、业务运营企业等产业链相关单位组建产业联盟,强化NB-IoT相关研究、测试验证和产业推进等公共服务,总结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经验,为NB-IoT大规模商用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完善数据统计机制,跟踪NB-IoT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基础电信企业、试点示范所在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产业联盟要完善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跟踪了解NB-IoT产业发展动态。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